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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南电A: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3-07-01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
       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
       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         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
       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1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         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           市规则》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
       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制定本制度。                                 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
       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         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
       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2     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
       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
       益的重要工作。                               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
                                                    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
       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
       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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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
       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
       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
       公司治理。
         第 四 条 投资 者 关系 工作 的 基本 原 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         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
 4     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         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其他相关信息。                             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         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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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   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
    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   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
    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     利。
    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
    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   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
    披露。                                 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
    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   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
    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
    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
    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
    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
    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
    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本制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
    的基本行为指南,公司应按照本制度要     基本行为指南,公司应按照本制度要求,积
    求,积极、主动地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   极、主动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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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特别是管理层应当高度重视投资者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关系工作。                             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
    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等;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
    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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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分配等;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   战;
    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
    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
    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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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    第七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
     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 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
7    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第九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        第八条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
     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     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
     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       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司公告。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
8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       可适当回应。
     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
     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
     时可适当回应。
       第十条 公司应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        第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
     建设,公司可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     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
     专栏,通过电子信箱或论坛接受投资者提     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
     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答复。             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
9      公司应当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       理相关信息。
     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者咨       公司应当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
     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     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者咨询电
     行公告。                                 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
                                              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        第十一条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
     询电话和传真,咨询电话由熟悉情况的专     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由熟悉情况的专人
10   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     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
     接听。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尽快公       接听接收。咨询电话号码、邮箱地址如有变
     布。                                     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三条 公司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二条 公司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指派     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
     或者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       授权专人及时查看互动平台上接收到的投
     负责查看互动平台上接收到的投资者提       资者提问,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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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等相关规定,根据情况及时处理互动平台     运作》等相关规定,根据情况及时处理互动
     上的相关信息。                           平台上的相关信息。
       ……                                     ……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
                                              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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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
                                              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董
                                              事长或者总经理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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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分析师      第十五条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
     或者新闻媒体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   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公司
     通。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   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
13   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   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
     时注意避免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     件信息。
     重要信息,体现对所有投资者的公平对
     待。
       第十六条 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大会召
     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召开的时间   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
     和地点以便股东参加。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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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大会应当
                                            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第十八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
                                            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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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
                                            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
     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   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直接负责人。公   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直接负责人。公司的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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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的董事会秘书处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     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
     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事务。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
     要职责是:                             职责包括: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
     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   作机制;
     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
     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     系管理活动;
     理层。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
       (二)沟通与联络。接待投资者来访,   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
     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联络,提   及管理层;
     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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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深圳证   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
     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
     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     以及变动等情况;
     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
     象。                                   活动。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
     作。
                                       4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
     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董事会秘书处应   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
18   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   归集各部门及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
     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   诉讼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应积极
     司应积极配合。                         配合。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
                                            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
                                            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
                                            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
                                            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
                                            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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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
                                            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
                                            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
                                            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
     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   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向调解组织申请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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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   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二十七条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一)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   情况。
     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     (二)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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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的运作机制。                       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
                                            信用。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做好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
22                                          档案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
                                            地点;

                                       5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
         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将相关记录、现场
         录音、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
         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
         少于 3 年。
           第三十条 本制度中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已
         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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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或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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