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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南电A: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对照表2023-07-01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对照表

序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号
       1.1 为规范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         第 一条 为规范深圳南 山热电 股份有 限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相关工
     息内部报告相关工作,确保公司及时、   作,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     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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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根据《深圳证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新增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
                                          制度规定负有报告责任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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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
                                          书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下
                                          属企业,涉及股东的条款适用于公司股东。
       2.1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
     司信息披露事务。                     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各部门、各下属企业负责人
         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各下属     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相关单位的重大信
     企业总经理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     息应在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签字后上报。重
     人,相关单位的重大信息在重大信息     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负有向公司董事长或董
     内部报告责任人签字后上报。           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重大信息的义
       2.2 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下属企业     务,并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
     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将定期     作,及时、持续地报告重大事项的发生和进展情
     报告或临时公告等所涉及的内容资料     况,同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3    报送董事会秘书处。                   承担责任。
       2.3 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下属企业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部门
     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为董事会办公室,公司各部门、各下属企业应真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将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
     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报告义     等所涉及的内容资料报送董事会办公室。
     务的责任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董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下属企业当出现、发
     事会秘书向董事会进行报告;当董事     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
     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报
     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   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董事会办
     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按     公室报告;当董事会办公室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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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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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资料。

      3.1 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下属企业          第八条 公司可能或已经发生下列事项时,相
    在下列事项可能或已经发生时,应及        关部门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预报和报告。
    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预报和报告: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
        3.1.1 公司或下属企业的 经营         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
    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易、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重大事件的持续变更
        3.1.2 下属企业股东(大)会、        进程。
    董事会决议;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重要会议”是指公司
        3.1.3 公司或下属企业的 重大         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
    交易行为,具体范围详见第 3.2 条;       信息的会议。
        3.1.4 公司或下属企业订 立重             第十条 应报告的“重大交易”:
    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            (一)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1、购买资产;
        3.1.5 公司或下属企业发 生重             2、出售资产;
    大债务及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            3、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约情况,或大额赔偿责任;                        等);
        3.1.6 发生涉及公司或下 属企             4、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业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5、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3.1.7 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            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业绩出现亏损,或者出现比上年同期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增长或下降 50%以上的情况;                  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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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8 公司或下属企业生 产经             9、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3.1.9 公司或下属企业发 生各             11、签订许可协议;
    类关联交易行为;                            12、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
        3.1.10 持有公司下属企业 5%以                缴出资权利等);
    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            13、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交易。
    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            (二)本条第(一)款所述交易(提供担保、
    变化;                                      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3.1.11 公司或下属企业减资、             应当及时报告: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3.1.12 公 司 或 下 属 企 业 股 东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            作为计算数据;
    宣告无效;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3.1.13 公司或下属企业涉嫌违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刑事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处罚、重大行政处罚,相关董事、监            过 1,000 万元;
    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3.1.14 新公布的法律、法规、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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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或下属企          万元;
业产生重大影响;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3.1.15 法院禁止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
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权;                                      过 100 万元。
     3.1.16 公司或下属企业主要资          公司提供担保及提供财务资助,无论金额大
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          小,均需履行报告义务。
押;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3.1.17 公司或下属企业主要业     绝对值计算。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交
务陷入停顿;                         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
     3.1.18 公司或下属企业对外提     (以下简称“累计计算”),适用本条前述标准的
供担保;                             规定,并及时报告。已按照本条前述标准履行披
     3.1.19 公司或下属企业获得大     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        (三)本条第(一)款所述交易,不包括购买
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出售产
外收益;                             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等日常交易事
     3.1.20 公司或下属企业变更会     项,签署日常交易相关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计政策、会计估计;                   的,应当及时报告:
     3.1.21 公司或下属企业因前期          1、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及接受劳
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     务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     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
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2、涉及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工程
     3.1.22 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承包事项的,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3.2 第 3.1.3 条所述的“重大交易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行为”包括下列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超过 5 亿元。
规定应当予以披露标准的事项:             第十一条 应当报告的关联交易:
     3.2.1 购买或出售资产;              (一)关联交易事项包括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
     3.2.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以
委托贷款等);                           下事项:
     3.2.3 提供财务资助;                1、第十条第(一)款 1 至 12 项规定的交易事
     3.2.4 租入或租出资产;              项;
     3.2.5 赠与或受赠资产;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2.6 债权或债务重组;              3、销售产品、商品;
     3.2.7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3.2.8 签订许可协议;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3.2.9 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6、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
                                         事项。
                                         (二)本条第(一)款所述关联交易(提供担保、
                                         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当及时报告: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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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0 万
    元,且占 公司最 近一期 审计净 资产绝 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 内发
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原则适用
本条前述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及时报告:
    1、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2、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
    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 一主
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
人。已按照本条前述标准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
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的,无论
数额大小,均需履行报告义务。
    第十二条 应报告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
    销或者宣告无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稳定、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
    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
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经累计计算达到本
条前述标准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司已经按照本
条前述标准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
范围。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当及时报 告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
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案件的一审和二审判决
结果、仲裁裁决结果以及判决、裁决执行情况等。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重大事件之一时,相关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
         化;
     (二)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
         响;
     (三)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
         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公司发生大额赔偿

 4
        责任;
    (四)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公司
        预计经营业 绩发生亏 损或者发 生大幅
        变动;
    (五)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
        化;
    (六)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
        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
        履行职责;
    (七)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
        控制人持有 股份或者 控制公司 的情况
        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 企业从事 与公司相 同或者
        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八)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
        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
        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
        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涉嫌犯 罪被依法 采取强
        制措施;
    (十一)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十二)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十三)公司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
        要债务人出 现资不抵 债或者进 入破产
        程序;
    (十四)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
        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五)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
        资产重组等;
    (十六)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
        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
        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
        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
        被强制过户风险;
    (十七)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
        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 30%;主要
        银行账户被冻结;
    (十八)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九)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
        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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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二十)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
                                                 事务所;
                                             (二十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
                                                 更;
                                             (二十二)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
                                                 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
                                                 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三)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
                                                 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二十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
                                                 违法或者职 务犯罪被 纪检监察 机关采
                                                 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二十五)除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外的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
                                                 工作安排等 原因无法 正常履行 职责达
                                                 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
                                                 嫌违法违规 被有权机 关采取强 制措施
                                                 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二十六)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
                                                 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
                                                 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二十七)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行业分类的
                                                 有关规定,公司行业分类发生变更;
                                             (二十八)公司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
                                                 全事故;
                                             (二十九)公司收到相关部门整改重大违规
                                                 行为、停产、搬迁、关闭的决定或者通
                                                 知;
                                             (三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
                                                 的其他事项。
      3.3 发生本章第 3.1 条所列重要        第十四条 发生本章所列重要事项时,相关重
    事项时,相关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     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
    人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限于:
        3.3.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包括         (一)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表,对发生重要
5   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   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内容,对
    重要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   公司经营的影响等进行概述;
        3.3.2 重要事项所涉及的 协议          (二) 重要事项所涉及的协议书或意向书
    书或意向书(如有);                 (如有);
        3.3.3 重要事项所涉及的 政府          (三) 重要事项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或法律

                                          6
    批文或法律文书(如有)。             文书(如有)。



      3.4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         第十五条 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
    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报告已披露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具体包括:       进展或者变化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及
        3.4.1 董事会决议和股东 大会      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已披露重要事项的
    决议的执行情况;                     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3.4.2 就已披露的重要事 项与          (一)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
    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书的,应及     况;
6   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书主要内容,已         (二)就已披露的重要事项与当事人签署意
    签署的意向书或协议书发生重大变更     向书或协议书的,应及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书主
    甚至被解除、终止的,应及时报告相     要内容,已签署的意向书或协议书发生重大变更
    关情况及原因;                       甚至被解除、终止的,应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及原
        3.4.3 重要事项被有关部 门批      因;
    准或否决的;                             (三)重要事项被有关部门批准或否决的;
        3.4.4 重要事项及主要标 的逾          (四) 重要事项及主要标的逾期未完成的。
    期未完成的。
      4.2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传            第十七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传递程
    递程序:                             序:
        4.2.1 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下属          (一)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下属企业重大信
    企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于重     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于重要事项发生或拟发生
    要事项发生或拟发生当日,组织编写     当日,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向公司董事会办公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室进行预报,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涉及重
        4.2.2 公司总部各部门重 大信      大事项的,内部报告责任人需在预报后及时组织
    息内部报告应先后由公司分管领导、     填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各下属企业重          (二)公司总部各部门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应
7   大信息内部报告应先后由该企业董事     报公司分管领导、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总经理、
    长、公司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审批;   董事长阅示,公司各下属企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应报该企业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公司董事会
                                         秘书、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阅示;
                                              (三)如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所述事项涉及信
                                         息披露,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根据相关法规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如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所述事项需要提
                                         交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
                                         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披露。
        4.3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以
    人以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披露     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披露前,应将该信息
    前,应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     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在
8   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的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内幕信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     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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