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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南电A: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19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聘任李超先生、陶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
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决策程序规范,符
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2.经审阅李超先生和陶琳先生的个人履历和有关文件,
我们认为李超先生、陶琳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教育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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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不存在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同意聘任李超先生、陶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公司副总经理 2023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相关
内容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审议公司副总经理 2023 年度经
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
    2.公司制订的关于李超先生、陶琳先生的《岗位聘任协
议》《2023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考核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3.同意《关于审议公司副总经理 2023 年度经营业绩责
任书的议案》。




                  独立董事:黄西勤、陈泽桐、杜 伟

                                      2023 年 9 月 18 日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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