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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南电A:关于投资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10-18  

证券代码:000037、200037;    证券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公告编号:2023-039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拓展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产业投资布局,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
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 1 亿元(人民币,
下同)投资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储能基金”、“基金”
或“合伙企业”)。储能基金将采用母子基金架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
85 亿元(最终以实际募集到位为准),基金首期拟募集 62.1 亿元,拟由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资本集团”)、深圳市远
致储能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储能”)、中集资本
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服务集团
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深圳市光明区引导
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汕智造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坪山区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
    (二)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
    储能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深圳资本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26.08%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远
致储能为深圳资本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深圳资本集团、远致储能均构成公司关联法人。鉴于上述关
联关系,公司本次投资储能基金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
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
权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孔国梁先生、黄庆先生、陈玉辉先
生、孙慧荣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
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四)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各投资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4187170P
    成立日期:2007 年 6 月 22 日



                                   2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6 号免税商务大
厦 3301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6 号免税大厦 33-35 楼
    法定代表人:胡国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32,000 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各类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业务;投
资管理;资产管理。
    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持有其 100%股权,是深圳资本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信用情况:经查询,深圳资本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历史沿革:深圳资本集团成立于 2007 年 6 月,是深圳市属唯一的国
有资本运营公司,也是深圳市属入选国家“双百行动”的 5 家企业之一。
深圳资本集团围绕着深圳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探索以资本运营为内核的业
务模式,构建起战略研究与并购重组、股权投资、产业基金、资本市场投
资四大业务板块,形成了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投资并购服务业务体系,
和以“管资本”为主的投后服务赋能体系,致力于从深圳地方国有资本运
营平台发展成为国内一流的市场化、专业化、综合性国有资本运营综合服
务商。
    主要 财务数据 :2022 年, 深圳资本 集团经审计 的营业总 收入 为
1,537,989.1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87,409.64 万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深圳资本集团净资产为 3,419,491.50 万元(未
经审计)。
    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深圳资本集团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能源集团
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26.08%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资本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深圳市远致储能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公司名称:深圳市远致储能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X9FT9R
    成立日期:2023 年 5 月 31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6 号免税商务大
厦 2001 楼
    法定代表人:李安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 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
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
营活动)。
    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日,远致储能为深圳资本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信用情况:经查询,远致储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历史沿革:远致储能作为深圳市属国有资本运作平台深圳资本集团旗
下投资平台之一,是深圳资本集团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量布局的重要平台。
公司与远致储能合作,有助于借助专业机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提升综合
竞争力。
    主要财务数据:远致储能系 2023 年 5 月 31 日新成立企业,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远致储能营业收入为 0 元,净利润为-243.80 万元,净资
产为 7,756.2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深圳资本集团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26.08%股份,为公司第一
大股东。远致储能为深圳资本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远致储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远致储能没有以直接或间接
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4
   登记备案情况:远致储能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
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74643。
   (二)其他出资方基本情况
   1.中集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集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W8JW9Q
   成立日期:2019 年 10 月 22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五湾社区港湾大道 2 号中集集团研
发中心办公大楼整套
   法定代表人:曾邗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投资咨询。
   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持有中集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集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信用情况:经查询,中集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深圳市龙华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龙华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GUCP0L
   成立日期:2020 年 11 月 26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 15 楼
   法定代表人:李瀛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0,000 万元



                                   5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
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
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
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最终实益拥有人: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龙华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最终实益拥有人为深圳市龙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龙华区集体
资产管理局)。深圳市龙华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没有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信用情况:经查询,深圳市龙华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3.深圳市前海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前海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17679706
    成立日期:2014 年 9 月 17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3 号前海大厦
T1 栋 901
    法定代表人:陈卫
    注册资本:人民币 616,9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产业园区及基础设施的投资及运营;高
新技术企业创新基地的投资及运营;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含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与创新服务;新兴产业
投资与运营;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
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
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创业投资业务;
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6
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
理顾问;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
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会议
及展览服务,文化活动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人事人才服务,人力资源管
理咨询;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数据统计服务;智慧城市运营
(含通信基础设施和信息技术平台的建设、运营、维护);增值电信业务。
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
单位);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第一
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
图书管理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出租;组织文化艺术交
流活动;体育健康服务;体育用品设备出租;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
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场
地设施工程施工;健身休闲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
器械销售;图书出租;医疗服务;消毒器械销售;药品零售;劳务派遣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终实益拥有人: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前海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最终
实益拥有人为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前海综合
保税区管理局)。深圳市前海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没有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信用情况:经查询,深圳市前海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7
    4.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4806023
    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4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宝兴路 6 号海纳百川总部
大厦 A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赵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产业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
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
金管理业务);财务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
咨询;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投资兴办
实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最终实益拥有人: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
限公司最终实益拥有人为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
导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
股份。
    信用情况:经查询,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5.深圳市光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ERL370
    成立日期:2017 年 3 月 29 日



                                   8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
A1A2 栋 A1 栋 1301
    法定代表人:刘铁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
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
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实业投
资;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最终实益拥有人: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光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最终实益拥有人为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深圳市光明区引导基金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
股份。
    信用情况:经查询,深圳市光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6.深圳市深汕智造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深汕智造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17695030
    成立日期:2014 年 9 月 17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第十三层西区
    法定代表人:钟建安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
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9
动);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投资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证
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
基金管理业务)、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
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
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最终实益拥有人: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深汕智造城私募股权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最终实益拥有人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深圳市深汕智造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没
有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信用情况:经查询,深圳市深汕智造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深圳市坪山区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坪山区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1UQE7E
    成立日期:2018 年 3 月 23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坪山大道 246 号投资大厦 1113 室
    法定代表人:蓝澜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8,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母基金业务,设立股权投资、
创业投资企业以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创业投
资业务;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
务。(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
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最终实益拥有人: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坪山区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
司最终实益拥有人为深圳市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坪山区引

                                   10
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
公司股份。
       信用情况:经查询,深圳市坪山区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三、拟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及拟签署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名称: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最终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基金总规模:基金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 85 亿元,拟首期募集
62.1 亿元后关闭,首期合伙人拟认缴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公司拟在后
续募集期以自有资金 1 亿元参与投资该基金。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方式                  合伙人类型
                                              (万元)

        深圳市远致储能私募股权基                           普通合伙人/执行
 1                                   货币       1,000
            金管理有限公司                                   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
 2                                   货币      200,000       有限合伙人
                  司

        深圳市龙华产业资本投资有
 3                                   货币      200,000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4        中集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货币       50,000       有限合伙人

        深圳市前海服务集团有限公
 5                                   货币       50,000       有限合伙人
                  司

        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
 6                                   货币       50,000       有限合伙人
              基金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明区引导基金投资
 7                                   货币       10,000       有限合伙人
              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汕智造城私募股权
 8                                   货币       50,000       有限合伙人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
      深圳市坪山区引导基金投资
 9                               货币       10,000    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

             合计                           621,000
     以上信息以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四)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远致储能私募股权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五)基金管理人:深圳市远致储能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六)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七)存续期限及运作期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成立,
存续期限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存续期限为永续。在合伙企
业投资运作期限内,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为十年,自首期出资到账日起算。
投资期满后基金进入退出期,退出期为五年。基金延长运作期限的,应经
合伙人大会审议。
     (八)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内电化学储能领域的总部研发、
矿山开采、生产制造、工程应用、市场拓展等重点项目。电化学储能领域
主要包括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等先进电化学
储能技术路线的原材料、元器件、工艺装备、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
能量管理系统、变流器、系统集成、建设运营、市场服务、电池回收与综
合利用等重点环节。基金根据储能技术的发展态势,也可投资其他新型储
能项目。
     (九)投资范围及方式: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子基金份额进行投资;
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票,非公开发行或者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市场化和法治化

                                 12
债转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基金闲置资金可以投资于银行
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
工具;法律法规、政策及协议约定允许合伙企业从事的其他投资。
    (十)投资比例:基金对单一子基金或标的企业/项目的出资额原则
上不得超过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 30%。基金对单一子基金或标的企业/项
目的投资总额超出原则性规定的,须提交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投资。
    (十一)管理费:投资期内,基金按管理费计算基数的 2%/年支付管
理费。管理费计算公式为:投资期管理费=(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
已退出项目投资本金)×2%×当期管理费计算天数/365。退出期内,基金
按管理费计算基数的 1.5%/年支付管理费。管理费计算公式为:退出期管
理费=尚未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1.5%×当期管理费计算天数/365。
    (十二)收益分配:基金的可分配收入分配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
和投资项目“即退即分”原则分配,基金应当在收到每笔项目投资退出款
项之日起 90 日内启动分配程序。现金管理可分配收入由执行事务合伙人
根据具体情况启动分配。
    收益分配顺序:基金的可分配收入应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下述原则及
顺序进行分配,并且在前一顺序未得到足额分配的情形下,不得进行后一
顺序的分配:
    (1)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返还:向全体合伙人按各自相对实缴出资比
例分配,直至每一合伙人的实缴出资全部得以返还;
    (2)全体合伙人门槛收益回报:若有剩余,则向全体合伙人分配门槛
收益回报,各合伙人门槛收益回报为该合伙人根据上述第(1)项金额,按
年化收益率达到每年 6%(单利)计算的金额,核算年化收益率的期间自
该合伙人相应的实缴出资额划付至基金账户之日起至分配基准日止;
    (3)超额收益分配:若仍有剩余,该剩余的 80%向有限合伙人按其相
对实缴出资比例分配,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

                                13
    (十三)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货币出资。
    各合伙人的出资应分二期实缴到位,每期缴付出资的比例为 50%,具
体安排如下:
    首期出资,应由各合伙人于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书上
载明的出资日之前(含当日)实缴到位;
    第二期出资,应在投资期内基金完成首期总实缴出资的 50%(含 50%)
的投资金额(包含子基金合同、项目投资协议所约定的投资款以及预留的
合伙企业费用)的投资时,或基金未投资的实缴出资已不足以覆盖经基金
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通过的项目投资金额及待支付的合伙企业费用时实
缴到位,具体以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书上载明的出资日
(含当日)为准。
    有限合伙人亦可选择提前缴付全部出资。
    各合伙人出资应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全体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
通知书所载的付款日期前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执行事务合伙人至少应在
付款日期 10 个工作日前发出缴付出资通知书。
    基金设立独立的募集监管户、托管户,并严格遵守合伙企业与募集监
管机构、托管机构签订的协议约定。合伙企业财产独立于执行事务合伙人
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的其他合伙企业的财产,实行单独核算。执行事务
合伙人应严格遵循有效的资金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
    (十四)决策机制
    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合伙企业唯一投资决策
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其中 4 名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1 名由深圳市龙华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 1
名,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负责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14
    (1)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均采用书面形式,投资决策委员会各委
员一人一票;表决意见只能为同意或不同意,不得弃权,不得附生效条件。
委员未表决或表决弃权或表决意见附生效条件的,视为同意。
    (2)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部议案的表决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 4 名及以上
委员表决同意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
    (十五)后续募集:后续募集期为自合伙协议首次签署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届满之日则募集终止,后续募集期可提前终止。自合伙协议首
次签署之日起至后续募集期届满之日止的期间内,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接纳
新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合伙企业出资或接纳现有有限合伙人增加认缴合伙
企业的出资,并相应增加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后续募集期原则上不
得延长,确需延长的,应在后续募集期届满前经合伙人大会决议通过。在
合伙协议首次签署日之后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合伙企业出资的,全体
合伙人需配合签署相关的文件。
    (十六)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
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人有权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在合伙企业中的利
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等。有限合伙人
应保证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出资来源合法,未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本合
伙企业等。
    (2)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合伙企业仅接纳一个普通合伙
人,为远致储能,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应保证其
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出资来源合法等。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
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合伙人会议决议;对
合伙企业的运营、合伙企业投资业务及其他事务的管理和控制拥有排他性
的权力,并可对协议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的事项独立作出决

                                15
定而无需进一步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等。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的代
表为执行合伙事务所作的全部行为,包括与任何第三人进行业务合作及就
有关事项进行交涉等,均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十七)亏损承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共同分担。
    (十八)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本基金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十九)协议生效:协议自各方合伙人共同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十)退出机制:合伙企业通过被投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兼
并与收购、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回购、管理层回购、股权/股份转让、基
金份额转让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及协议允许的方式退出。为免疑义,合伙企
业投资子基金的,子基金投资退出以子基金清算和分配完毕为准。


    四、关联交易标的定价原则
    本次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是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交易各
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储能基金系按照各方出资金额确定其投资的权益比例,
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储能基金有利于公司抢抓储能产业发展机遇,发现储能产业投资
机会,融入储能产业链大生态,助力公司转型发展;有利于公司发挥自身
优势,推动业务拓展与产业升级,探索综合能源服务商业模式,提升公司
综合竞争力。本次投资使用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
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6
   (二)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基金尚在募集过程中,存在募集失败,基金无法发行的风险。
    2.基金投资进度不及预期风险:基金总体规模较大,每年投资任务较
重,可能存在基金投资进度不及预期的情况。
    3.投资收益风险:基金在投资和运作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产业政
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效益不
能达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储能基金的设立、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等进展
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加强投前风控论证、投后项目管理,提高科学决策
水平,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基
金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说明
    1.在本次投资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情形。
    2.2023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深圳资本集团、远致储能未
发生关联交易。(不含本次交易)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基金份额认购,亦未在基金
中任职。
    4.同业竞争:储能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内电化学储能领域的总部研
发、矿山开采、生产制造、工程应用、市场拓展等重点项目,或根据储能
技术的发展态势,投资其他新型储能项目。储能基金投资领域将与公司主
营业务形成协同,与公司同业竞争较少,整体可控。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

                                 17
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相关法规,我们认为,公司投资深圳市
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
向,有助于推动公司战略转型目标的顺利实现。
    2.公司董事会对《关于投资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相关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
的交易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关于投资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5. 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草)。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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