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总裁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2023-12-23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 年 12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议制度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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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规范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
履行职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
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
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五)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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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以上规定聘任或委派总裁的,该聘任或委派无效。总裁在任职期
间出现以上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未出现以上情形的,公司不能解除其
职务。
第六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裁由总裁提名,董事
会聘任。总裁、副总裁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八条 总裁、副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具体程序和办
法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与其签定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
第九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并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决定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和用工计划,批准公司员工的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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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九) 代表公司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如不兼任董事职务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副总裁的主要职权:
(一) 作为总裁的助手,受总裁的委托分管相关工作,对总裁负责并在职责
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 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裁指定一名副总裁代行总裁职权。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总裁办公会议制度。总裁办公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
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总裁为履行职权所做的决策除以总裁办公会议决议形式做出外,还可以总裁
决定指令方式做出。
第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参加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
门、各下属公司相关负责人。总裁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总裁办公会扩大会议,邀
请其他适当人员列席。
总裁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应指定一位高级管理人员代其主持会议。
第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一般至少每月召开 1 次,
在下列情形下,总裁可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要求时;
(二)总裁认为必要时;
(三)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时;
(四)公司面临重大经营决策时。
第十四条 总裁办公会例会处理公司日常的各项生产经营及管理 工作,检
查、调度、督促并协调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
保证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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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总裁办公会原则上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全体参会人员。 会议通知
应包括:会议时间与地点,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议题等内容。
第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
的时间、地点、开会事由及会议具体内容。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
应不少于 5 年。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总裁应定期向董事会、董事长报告工作,并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
的监督、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二) 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三) 公司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四)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五) 资产购买和处置事项;
(六) 资产运用和经营盈亏情况;
(七) 合同、资产运用及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诉讼或 仲裁的
事项;
(八) 其他董事会授权事项的实施情况;
(九) 总裁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总裁应当保证其相关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
第十八条 总裁报告可以口头方式,也可以书面方式。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
需要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十九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及
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
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
大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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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
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 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条 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总裁报告工作,总裁应在接
到通知后及时按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
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方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废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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