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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通信B: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12-07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经 2023 年 12 月 6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完善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治理机制,提高公司年度报告
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并
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该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独
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
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
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
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
    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理层全面
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尽量安排实
地考察。
    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
件应当由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
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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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五条     公司应合理安排并确定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
时间安排,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
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
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
行如下职责:
    (一)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独立董事
应当会同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
其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其中,
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二)公司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
董事会审议前,应安排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和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
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八条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条件。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负
责公司与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期间有关情况介绍、资料提供
等日常沟通工作,并负责向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
进行及时汇报。
    第九条     独立董事有权要求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或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正式披露前,全
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
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
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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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
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
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以
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
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
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后,可以独立聘请外部
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
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
披露。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负有信息
保密义务,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
非知情人员泄露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十四条   公司因出现重大风险事项而并被深圳证券
交易所出具年报工作风险警示函的,独立董事应当予以高度
关注并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
止,并及时向董事会、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
告。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格式和要求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
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
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并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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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
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
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
披露。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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