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独立董事关于增加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12-1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加预计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真实、忠诚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
对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及材料认真审阅后,现就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增加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增加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是
正常、合理的。公司及子公司增加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持续的、
必要的。
2.我们认为公司增加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
原则,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是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
益的情况。上述增加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
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
性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
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事前,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时,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增加预计2023年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长虹美菱《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预计2023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保障公司正
常的经营运行,是正常、合理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时,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预计的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预计2023年
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洪远嘉
牟 文
赵 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