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01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
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出口业务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投
机性操作,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了相关业务管理制
度和风险防控措施,风险可控。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利
于公司治理。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议案审议程序合法,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
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希元 张仁寿 窦林平
2023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