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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董事会授权方案2023-12-07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方案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管理,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明确公司各治理主体的审批权限,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授权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依据有关规定
和程序,将其职权中部分事项的决定权授予经理层行使。
    第三条 对授权范围内事项,可通过总经理办公会或文件签批等
方式进行决策。公司党委按规定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前置研究讨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将以下事项授权经理层进行审议决策,具体
授权清单如下:
    (一)日常生产、管理、经营决策权(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
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
为)。为提高决策效率,经理层可根据工作需要再进行具体授权。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交易: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
内,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内;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内;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以内;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内。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所称“交易”指: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
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
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投资(含委托理财、
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
托经营、受托经营等);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签订许可协议;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上述交易事项。
    (三)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一合同交易金额或连续 12 月内交
易金额 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一合同交易
金额或连续 12 月内交易金额 300 万元以内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
    (四)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企业之间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的内部借款。
    (五)3000 万元以下的非主业或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投资或购置。
    (六)审议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七)决定公司员工薪酬方案(不含公司领导班子薪酬方案)。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执行情况应及时汇报,汇报制度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
式。
    定期汇报,经理层以年度为周期,将董事会授权事项和决策事项
执行情况向董事会进行汇报。不定期汇报,经理层应对董事会授权的
某个具体事项执行情况不定期动态反馈,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应当向董
事长报告。
   第六条 公司经理层认为必要时,可以建议董事会收回或部分收
回已经授予的权限,或者将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提交董事会决策。董
事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授权事项及权限。
   第七条 本授权方案所称“以内”、“以下”、“不超过”, 都不含
本数。
   第八条 本授权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经
理层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本授权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公司董事
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