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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12-07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3-080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数量 186,783,583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5.86 元/股,已扣除发

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88,415,488.82 元,已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划

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出具众环验字(2023)050003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存储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并经第九届董事会第

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的议案》,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1
                近日,公司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开户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                                                                       账户余额        对应的募集资金投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号                                                                         (元)            资项目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1                                              38610180803687366      1,091,377,596.17   智慧路灯建设项目
     限公司               限公司广州分行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自动化改造和数字
2                                              814007488880010086                0.00
     限公司               司佛山湖景支行                                                 化转型建设项目
     佛照(海南)科技有   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                                             佛山照明海南产业
3                                              6003322900067                     0.00
     限公司               司海口滨海支行                                                 园一期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                                                                  车灯模组生产建设
4                         限公司佛山市分行时   44050166004200000816              0.00
     限公司                                                                              项目
                          代倾城支行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                                              757900009610010                   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限公司               司佛山分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协议签署主体甲方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照(海南)科技有限公

           司,乙方分别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

           山湖景支行、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丙方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向甲方开设的募集资金理财专项账户划转募集资金并购买存款

           产品或理财;经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用途;除此自外,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2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

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

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振宇、杨皓月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项目组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性或者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以孰低者为准),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及电子邮件

或传真等方式书面通知丙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甲方应在该情况发生

后将资金使用的转账支付凭证、发票、提货单、运输单等有关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及相关设备采购合同、厂房建设合同等留存归档,以备丙方查验。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

销募集资金专户。

                                   3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

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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