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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关于公司资产处置暨签署收储协议的公告2023-12-07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3-075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资产处置暨签署收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收储事项概述

    鉴于公司禅城总部生产车间已全部搬迁至高明产业基地,公司总
部及研发中心也将于近期迁至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智慧路科联大厦,届
时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 64 号的土地及厂房将全部闲置。因此,

为了盘活资产,回笼资金,进一步做强做大公司主业,公司拟将佛山
市禅城区汾江北路 64 号地块(以下简称“汾江北路地块”)交给属
地政府挂账收储进行盘活。

    2023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处置暨签署
收储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分别与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

事处签订《土地储备意向书》,与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及佛山
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协议书》。在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完成地上建筑物拆除等土地前期整理相

关工作后,对汾江北路地块分三年逐批次交地进行挂账收储。独立董
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时,本事项需获得交易对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
                                    1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6040070439190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朝安北路 23 号
    负责人:肖映泽

    (二)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604789435545A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北路 68 号 C 座 2 层 206 室

    负责人:梁桂金
    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为政府法定土地储备部门,具备土
地收储资格和相关职能。

    经查询,上述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汾江北路地块位于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 64 号,目前国

土证载为出让工业用地,证载占地面积 184,074 平方米,折合约
276.11 亩,按区域划分为南区、中区、北区,其中南区占地 47,618.77
平方米,折合约 71.43 亩,中区占地 75,952.23 平方米,折合约 113.93

亩,北区占地 60,503 平方米,折合约 90.75 亩;根据《佛山市自然
资源局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汾江北路东侧、工业路南侧权
属地块控制性指标的复函》和《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关于提供

                                2
     禅城区汾江北路东侧、工业路北侧(佛山照明厂)地块规划指引的函》,
     中区及南区规划用地性质已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商务用地,

     建筑面积兼容比例不大于 20%),容积率(上限)为 3.2,建筑密度
     (上限)为 30%,绿地率(下限)为 30%;北区规划用地性质已调整
     为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用地,兼容二类居住用地(兼容二类居住类

     建筑的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的 20%,且不得设置
     服务型公寓),容积率≤4.0,建筑密度≤45%,绿地率≥25%。根据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

     定的通知》(佛府办〔2020〕17 号)的规定,改造项目须无偿提供不
     低于更新单元范围用地面积的 25%的公益性用地,最终以地块城市更
     新批复为准。
         根据测绘报告,汾江北路地块总建筑面积为 188,422.58 平方米,
     包括办公楼和原生产车间厂房、仓库等,其中中、南区建筑面积合计
     136,540.97 平方米,北区建筑面积合计 51,881.61 平方米。截止 2023

     年 9 月 30 日,汾江北路土地和地上建筑物账面净值为 7,316.60 万
     元。
                          汾江北路地块相关情况一览表
                          地类
       所在                                        土地使用   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序号           座 落      (用       证号                                            终止日期
       地块                                          权人     类型     面积(m)
                          途)
                                  佛府国用
              佛山市汾                             佛山电器
       中、                      (2001)字第
 1            江北路 15   工业                     照明股份    出让      57779      2042/10/20
       南区                      06000613934
                  号                               有限公司
                                     号
              佛山市工            佛府国用
                                                   佛山电器
       中、   业大道南            (2002)第
 2                        工业                     照明股份    出让      13008      2052/10/15
       南区   侧、广湛           06000619106
                                                   有限公司
              铁路西侧               号




                                               3
                            地类
       所在                                            土地使用   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序号             座 落      (用           证号                                          终止日期
       地块                                              权人     类型     面积(m)
                            途)
                佛山市禅              佛府国用
                                                       佛山电器
       中、     城区汾江              (2003)第
 3                          工业                       照明股份    出让      20642      2052/9/3
       南区     北路 18              06000621208
                                                       有限公司
                  号                     号
                                      佛府国用
                佛山市汾                               佛山电器
       中、                          (2002)字第
 4              江北路东    工业                       照明股份    出让      32142      2051/8/31
       南区                          06000619330
                  侧                                   有限公司
                                         号
                                   小计                                     123571         -
                                      佛府国用
                佛山市工                               佛山电器
                                     (2000)字第
 5     北区     业大道北    工业                       照明股份    出让      53690      2050/8/18
                                     06000610171
                  侧                                   有限公司
                                         号
                佛山市汾              佛府国用
                                                       佛山电器
                江北路 22             (2000)第
 6     北区                 工业                       照明股份    出让       6813      2043/6/23
                号(厂区东            06000610169
                                                       有限公司
                  北角)                  号
                                   小计                                      60503         -
                                   合计                                     184074         -
     注:汾江北路地块剩余一宗地块及房产,土地证号为佛府国用(2002)字第 06000618671
     号,用途为商业(商品展销部),土地证载使用权面积(共用)420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
     号为粤房地证字第 C1181699 号,证载建筑面积 234.07 平方米,位于首层,房屋用途为
     商业。该房产所在楼宇二层及以上为住宅且产权不属于公司,本次处置资产不含该地块
     及房产。


        (二)权属状况说明

          汾江北路拟处置地块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
     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
     封、冻结或妨碍其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土地估价结果

          根据广东卓越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
     告》,对公司汾江北路地块进行评估,估价结果为:估价期日为2023
     年8月11日,采用市场比较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加权算术平均值
                                                   4
的评估方法(市场比较法取权重0.9,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取权重0.1),
按照估价设定用途、设定年限及开发程度等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市场

价值为:总地价361,843.14万元,其中,中、南区地价318,877.48万
元,北区地价42,965.66万元。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佛山市禅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分配方案的通知》(佛禅府

〔2019〕53号)规定的补偿标准,公司通过挂账收储预计可以获得的
土 地 补 偿 收 入 为 150,606.21 万 元 , 其 中 , 中 南 区 补 偿 收 入 为
128,049.24万元,北区补偿收入为22,556.97万元。估价详细内容请

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土地估价报告》。

    按照相关规定,地块交政府收储挂牌前,由政府相关部门选定评
估机构对地块进行评估后设定挂牌底价公开挂牌出让,其评估结果可

能与广东卓越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
的估价结果不一致,最终以实际挂牌成交价格及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储备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
    乙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推进乙方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
东侧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土地储备,收储面积共 184,074
平方米(折约 276.11 亩)(证载面积,实际面积以地块城市更新批

复为准),涉及 6 个土地证(以下简称“本地块”),均为出让性质
工业用地。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地块纳入政府储备,并在取得地块城市
更新实施方案批复后,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
                                    5
禅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分配方案的通知》(佛禅府〔2019〕
53 号)文件精神,乙方享有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方案相应

的补偿:
    挂账收储“工改商”土地出让变现后,按照以下补偿标准补偿:
城市更新项目规划容积率 3.0(含)以下部分,按该部分土地出让价款

收入的 60%补偿;城市更新项目规划容积率 3.0 以上部分,按该部分
土地出让价款收入的 30%补偿。
    挂账收储“工改居”类土地出让变现后,按照以下补偿标准补偿:

城市更新项目规划容积率 2.5(含)以下部分,按该部分土地出让价款
的 50%补偿;城市更新项目规划容积率 2.5 以上部分,按该部分土地
出让价款的 5%补偿。
    本地块原地上建筑物不作补偿。乙方为实现收储而产生的前期费
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本意向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和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
效,最终以甲乙双方与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储备协议书》为准。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
    第二条 经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区府办办文反馈表
(禅府办呈 2022-562)〕,将乙方位于禅城区汾江北路东侧地块的国
有土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土地储备,收储面积共 184,074 平方米(折约
276.11 亩)(证载面积,实际面积以地块城市更新批复为准),涉及 6
个不动产权证,均为出让性质工业用地(以下简称上述地块),上述
                               6
地块按区域分为北区、中区、南区三大地块,各地块占地面积如下:
  区域地块                  不动产权证号                  面积(㎡)

                  佛府国用(2000)字第 06000610171 号
  北区地块                                                  60,503
                   佛府国用(2000)第 06000610169 号

              佛府国用(2001)字第 06000613934 号(部分)

                   佛府国用(2002)第 06000619106 号
  中区地块                                                75,952.23
               佛府国用(2003)第 06000621208 号(部分)

              佛府国用(2002)字第 06000619330 号(部分)

              佛府国用(2001)字第 06000613934 号(部分)

  南区地块     佛府国用(2003)第 06000621208 号(部分)    47,618.77

              佛府国用(2002)字第 06000619330 号(部分)

    第三条 上述地块必须按城市更新相关计划、方案和批复要求将
公益性用地无偿移交甲方,公益性用地应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及位
置最终以城市更新相关计划、方案和批复为准,乙方不参与应无偿移
交作为公益性用地的土地相关收益补偿。
       如上述地块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后分批次出让,则公益性用地也
可以按出让的批次分批次移交。分批次移交的公益性用地面积按出让
净用地面积占本项目总净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当批次移交的公益性
用地面积=本项目须移交的公益性用地总面积×当批次出让净用地面
积÷本项目总净用地面积),总移交面积不少于城市更新实施方案规
定的面积,公益性用地总移交面积不少于城市更新实施方案规定的面
积。
    第四条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按照分三年逐批次交地即
第一年交付南区地块、第二年交付中区地块、第三年交付北区地块的

                                    7
总体安排向甲方交地,具体交付时间三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五条 上述地块补偿按《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
市禅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分配方案的通知》(佛禅府〔2019〕
53 号)文件精神执行,即属“工改居”类挂账收储城市更新项目,
土地出让变现后,按照以下标准补偿原土地权属人:城市更新项目规
划容积率 2.5(含)以下部分,按该部分土地出让价款收入的 50%补
偿;城市更新项目规划容积率 2.5 以上部分,按该部分土地出让价款
收入的 5%补偿;属“工改商”类挂账收储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出让变
现后,按照以下标准补偿原土地权属人:城市更新项目规划容积率
3.0(含)以下部分,按该部分土地出让价款收入的 60%补偿;城市
更新项目规划容积率 3.0 以上部分,按该部分土地出让价款收入的
30%补偿。
    具体城市更新项目类型以城市更新相关计划、方案和批复为准,
因城市更新项目类型(如“工改居”、“工改商”类变为工改其他用
途)发生变化而导致土地补偿标准变化的,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上述“土地出让价款收入”仅指地块实际出让成交金额,不包含
土地出让后土地竞得人因延迟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原因而需对政府缴
交的利息及违约金。
    上述地块地上建筑物不作补偿。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上述地块正在办理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及实施方案等相关手续,待
乙方取得上述地块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及实施方案批复后,甲方根据出
让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收入支付补偿款,鉴于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分期
缴付土地出让价款,甲方在土地使用权竞得人每期缴付土地出让价款
后 30 天内按进度比例向乙方支付土地收储补偿款。

                              8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四条以及本条第(六)款
约定的要求将土地净地移交给甲方。
    (二)乙方保证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或构筑物没有设定
抵押,未用于出租、出借等他项权利,未被法院查封或执行处置,所
提供的产权证和产权证明资料合法、准确、真实,否则乙方愿承担一
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乙方不得转让该土地使用权或进行
交易,也不得设立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土地移交甲方前的合
法收益由乙方收取。
    (四)乙方交地给甲方前的安全、卫生、环保等一切管理责任由
乙方承担。
    (五)甲方在办理上述土地权属变更、开发时,乙方需无条件及
时协助,办理手续的费用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六)乙方在土地移交前应接受甲、丙方监管,做好日常管理工
作,并完成本协议约定收储范围内(包含公益性用地)土地的围蔽、
现状建(构)筑物拆除、土地平整(含破除地面硬底化及清理相应建
筑垃圾)、裸土覆盖、管线勘探及迁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修
复(如需)、现状普查、宗地界址确认、不动产权证注销等土地前期
整理工作。乙方应在现状建(构)筑物拆除动工前至少一周告知甲方、
丙方具体动工时间,并及时向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城乡建设)进行报备。乙方应在丙方的指引统筹下,严格按照《佛
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在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等前提下开展上述地
块拆除工作,承担因上述拆除工作引起的城市管理相关责任。
    第八条   丙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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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丙方需统筹、监管乙方完成现状建(构)筑物拆除、土地
平整、裸土覆盖、管线勘探及迁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修复(如
需)、现状普查、宗地界址确认等土地整理工作。
    (二)乙方交地给甲方后,丙方需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储备土地整理开发及日常管理办法(修
订)的通知》(佛禅府办函〔2023〕19 号)要求对地块进行管理。
    第九条 如上述地块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后分批次出让的,由甲乙
丙三方及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共同协商确定各批次挂牌出让
范围、时间等细则。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约定,未按时向乙方支付土地
收储补偿款,乙方有权暂停按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交付后续批
次土地。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乙方义务,甲方相应顺延土
地收储补偿款的支付时间。
    (二)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一)款约定,甲方有权暂停
支付乙方应无偿提供的公益性用地同等面积出让净用地对应的土地
补偿款,待乙方履约后甲方再行支付。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二)(三)款约定,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违约金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土地收储补偿款总额的 5%进
行计算,甲方、丙方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若由于乙
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二)(三)款约定,致使地块未出让,第五
条中的“土地收储补偿款总额”按以下方式计算:甲、乙、丙三方共
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规划功能出具出让土地评估价,将该评估
价作为公开市场成交价并按本协议第五条来测算补偿款总额。
    第十一条 如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三年内,不及时向相关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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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部门申请上述地块城市更新实施方案批复,或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第
七条第(二)(三)款约定致使未取得上述地块城市更新实施方案批
复的,乙方将不再享受挂账收储补偿政策,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
行承担后果。如乙方已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上述地块城市更新实
施方案批复,但相关政府部门未及时批复,则乙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约
定的交地时间相应顺延,但乙方申请上述地块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并获
政府相关部门批复时间最长不能超过收储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
    第十五条 甲乙丙三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应自行履行各自的审批、
审核、审议等相关内部批准程序,在本协议签字盖章即视为已完成并
通过各自内部批准程序,本协议在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
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汾江北路地块进行挂账收储,主要是为了盘活公司资
产,提高资产收益率,为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公司
汾江北路地块按照估价结果进行测算,公司预计可收到挂账收储补偿
收入约 15.06 亿元(其中南区约 4.86 亿元、中区约 7.94 亿元,北区
约 2.26 亿元),在扣除收储前相关成本费用、土地和建筑物账面净
值及税费后,预计净收益约为 10.68 亿元,最终以收储后实际挂牌成
交价及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土地挂账收储事项将有利于盘活公司存
量资产,提高资产收益率,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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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事项的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本次土地挂账收储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对汾江北路地块进行挂账收储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同意和交易对方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地块的具体收储挂牌时间及
是否能够顺利成交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各方拟签署的《土地储备意向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协
议书》;
    4.土地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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