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23-082 佛 山 电 器 照明 股份有 限公 司 2023 年 第二 次临 时 股 东大会 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 64 号办公 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因董事长吴圣辉先生临时出差,副董事长庄坚毅先生 1 因故也不能现场出席并主持,经出席本次会议的 6 位董事共同推举, 由董事胡逢才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 6 名董事、4 名监事、4 名高级管理人 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 人,代表股份 636,839,79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1.47%(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548,778,23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 A 股 13,000,000 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数 为 1,535,778,230 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 132,363,66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8.62%。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504,476,13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的 32.85%。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股份 596,713,879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48.43%。(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 A 股总股本为 1,245,104,992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 A 股 13,000,000 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 A 股 有表决权的总数为 1,232,104,992 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129,828,303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的 10.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 人,代表股份 466,885,576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37.89%。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40,125,915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3.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2,535,361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的 0.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37,590,554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2.38%。 2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共 15 人,代表股份 11,501,7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75%。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 624,591,192 99.94% 140,300 0.02% 204,793 0.03% 1、关于购 A股 596,573,579 99.98% 140,300 0.02% 0 0.00% 买董监高 B股 28,017,613 99.27% 0 0.00% 204,793 0.73% 责任险的 中小 议案 投资 11,156,614 97.00% 140,300 1.22% 204,793 1.78% 者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 629,125,008 98.79% 7,714,786 1.21% 0 0.00% 2、关于公 A股 589,203,886 98.74% 7,509,993 1.26% 0 0.00% 司资产处 B股 39,921,122 99.49% 204,793 0.51% 0 0.00% 置暨签署 中小 收储协议 投资 3,786,921 32.92% 7,714,786 67.08% 0 0.00% 的议案 者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 636,494,701 99.95% 140,300 0.02% 204,793 0.03% 3、关于续 A股 596,573,579 99.98% 140,300 0.02% 0 0.00% 聘会计师 B股 39,921,122 99.49% 0 0.00% 204,793 0.51% 事务所的 中小 议案 投资 11,156,614 97.00% 140,300 1.22% 204,793 1.78% 者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 625,538,047 98.23% 11,096,954 1.74% 204,793 0.03% 4、关于修 A股 588,152,186 98.57% 8,561,693 1.43% 0 0.00% 订《公司章 B股 37,385,861 93.17% 2,535,261 6.32% 204,793 0.51% 程》的议案 中小 199,960 1.74% 11,096,954 96.48% 204,793 1.78% 投资 3 者 上述议案 1-3 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其中议案 1 持有公司股票的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 4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 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本次会议经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李姗、何益德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姗、何益德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22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