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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孚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02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有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查阅和了解冯志明的个人履历及工作情况等,我们一致认为其具备所聘
岗位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禁止的情形,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冯志明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
    二、关于解除非独立董事职务的独立意见
    本次解除欧建斌先生非独立董事职务是根据公司股东提议的人员调整,解除职
务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解除欧建斌先生非独立董
事职务,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查阅和了解冯志明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情况等,我们一致认为冯志明
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禁止的情形。提名冯志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冯志明先生为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1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小莉               邢   敏             冯凯燕             潘兴高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