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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古井贡酒: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20  

证券代码:000596、200596   证券简称:古井贡酒、古井贡 B   公告编号:2023-040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9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亳州谯城区公司总部十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梁金辉先生因公未能参加并主持会议,由
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周庆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120人,代表
股份312,169,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0559%。其中,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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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72,644,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51.57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18人,代表股
           份39,525,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7.4774%。
                (1)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115人,代表股份310,831,746股,占公司A股
           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724%。
                (2)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337,549股,占公司B股股东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6%。
                8.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补选穆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表决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结果

总股数         311,739,736     99.8624%       429,559      0.1376%            0      0.0000%

其中:A 股     310,528,373     99.9024%       303,373      0.0976%            0      0.0000%
                                                                                               当选
         B股     1,211,363     90.5659%       126,186      9.4341%            0      0.0000%

中小股东        40,392,514     98.9477%       429,559      1.0523%            0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冯天成律师、宋婷婷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

                                                   2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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