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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 裕A: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6-13  

                                                        证 券 代 码 : 000869、 200869   证 券 简 称 : 张 裕 A 、 张 裕 B 公 告 编 号 : 20 23 - 临 21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一)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

容详见 2023 年 5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上的《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临 18)。

    (二)自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

额未发生变化,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

    (三)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85,46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050000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
派 4.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

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4.050000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

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00000 元;持股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

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照股东大

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3 年 5 月 29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9008)折合港币兑付,未

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3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23 年 6 月 21 日

(最后交易日为 2023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

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办理股份转

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05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

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

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中国山东省烟台市大马路 56 号

    2、咨询分红事宜

    咨询联系人:李廷国

    咨询电话:0535-6633656

    传真电话:0535-6633639

    3、咨询涉税事宜

    咨询联系人:王晓玉

    咨询电话:0535-6633621

    传真电话:0535-6633639

    八、备查文件

    1、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