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鲁B: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2023-05-06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省
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董事长卢连兴先生辞职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卢连兴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
董事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
员等职务,经核查并确认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卢连兴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
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补选出新任董事之日起方能生效。在此期间,卢连兴先生
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相
关职责。卢连兴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
和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3.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总经
理王欢先生暂时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职责,直至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为止。
独立董事:
钟志刚 王守海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