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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港口: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01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 B     公告编号:2023-060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工业三路 1 号招商局港口大厦 25 楼 A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徐颂董事、首席执行官(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其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9 人,代表股份数为 2,267,819,729 股,占本次会
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46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
表)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76,803,022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3.0955%;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12 人,代表有表决
                                        1
           权股份 691,016,707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509%。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4 人,代表股份数为 2,211,322,43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95.3494%。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B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5 人,代表股份数为 56,497,29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 B 股股份总数的 31.4056%。
                 4.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监
           事会主席杨运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已履行请假手续。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调整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该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 China Merchants Port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招商局港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布罗德福国际有限公司(合计
           代表股份 1,574,840,856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692,978,873     692,973,273       99.9992%               0      0.0000%         5,600     0.0008%

其中:A 股股东       691,795,782     691,793,282       99.9996%               0      0.0000%         2,500     0.0004%

      B 股股东         1,183,091        1,179,991      99.7380%               0      0.0000%         3,100     0.262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中小股东              116,269,336   116,263,736     99.9952%              0        0.0000%          5,600     0.0048%

其中:A 股股东        115,086,245   115,083,745     99.9978%              0        0.0000%          2,500     0.0022%

      B 股股东          1,183,091     1,179,991     99.7380%              0        0.0000%          3,100     0.2620%

                                                        2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冯波鸣先生、陆永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所                      占出席会议 A                        占出席会议 B
                            有股东所持有                      股股东所持有                        股股东所持有
姓   名     获选总票数                       A 股获选票数                       B 股获选票数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冯波鸣      2,266,808,205        99.9554%     2,210,313,806        99.9544%        56,494,399          99.9949%
陆永新      2,266,808,305        99.9554%     2,210,313,806        99.9544%        56,494,499          99.995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所                    占出席会议 A                        占出席会议 B
                            有股东所持有                    股股东所持有                        股股东所持有
姓   名     获选总票数                      A 股获选票数                      B 股获选票数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冯波鸣        115,257,812       99.1300%      114,077,621       99.1236%         1,180,191          99.7549%
陆永新        115,257,912       99.1301%      114,077,621       99.1236%         1,180,291          99.76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焕彦、江楚填;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 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3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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