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的独立意见2023-08-26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
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现就此发表
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
立意见
2023 年 1-6 月份,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1-6 月份,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
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
累计已审批的担保额合计 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66%,提
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上述对外担
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
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期
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同意实施。
(本页无正文,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甘 亮
王立华
曲 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