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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21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银行”)开展存款业务,双
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该事项的实施有助于增加银企合
作的广度,增加公司整体财务弹性,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闲置自有资金收益,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
金在北部湾银行开展存款业务事项。




                                           独立董事:陈煦江、陈耿、李长碧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