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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美药业:关于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11-21  

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23-046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关于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银行”)开展存款业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情况介绍
    为增加银企合作的广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增加公司
的整体财务弹性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闲置自有资金收益,在保障公司正常
运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闲置自
有资金在北部湾银行开展存款业务。
    北部湾银行第一大股东为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北部湾银行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针对本
次交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
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
表决。
    上述事项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
场情况在批准范围内具体实施办理。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1983761846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法定代表人:黎栋国
    5、注册资本:800,000 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 8 号五象总部大厦
    7、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
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
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巨人投资有限公司、广
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产投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钢铁
集团有限公司等。
    9、实际控制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历史沿革:北部湾银行系在原南宁市商业银行基础上改制设立的省
级城市商业银行,于 2008 年 10 月挂牌成立。
    11、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北部湾银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项   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 1-9 月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12 月
  资产总额                                  4,609.22                                 4,108.34
   短期借款                                           /                                         /
 流动负债总额                                         /                                         /
   负债总额                                 4,292.01                                 3,845.60
    净资产                                    317.21                                   262.74
  营业收入                                     73.30                                    83.91
  利润总额                                     25.99                                    29.71
   净利润                                      22.49                                    25.10
  或有事项                                            /                                         /
    注:上述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12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部
湾银行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因此,北部湾银行系公司的关
联法人。
    13、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北部湾银行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北部湾银行开展存款业务,该事项自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一)业务范围

    银行存款业务。

    (二)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存款利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

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

    (三)年度规模

    在北部湾银行的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
    四、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日,公司与该关联方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形。
    五、涉及关联交易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同业竞争、债务重组等情况,
也不会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北部湾银行是中国银保监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依法
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本次在北部湾银行开展的存款业务,有助于增
加银企合作的广度,增加公司的整体财务弹性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闲置自
有资金收益。公司本次在北部湾银行开展的存款业务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少数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
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
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王海润、欧日华、唐伟琰回避了表决。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北部湾银行是一家依法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
状况良好,相关风险可控,公司资金安全有保障。本次与北部湾银行的业务合作,
有助于增加公司的整体财务弹性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闲置自有资金收益。本次
开展存款业务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
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在北部湾银行开展存
款业务,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闲置自有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5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在北部湾银行开展存款业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
意的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闲置自有资金收益,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
元闲置自有资金在北部湾银行开展业务存款事项,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北部湾银行开展
存款业务,双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该事项的实施有
助于增加银企合作的广度,增加公司整体财务弹性,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闲
置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5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在北部湾银行开展存款业务事项。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
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国金证券对莱美药业本次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暨
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
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