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国金证券关于莱美药业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3-11-2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金证券”)作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或“公司”)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
督导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莱美药业在广西北部
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银行”)开展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增加银企合作的广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增加公司的整
体财务弹性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闲置自有资金收益,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的前
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在
北部湾银行开展存款业务。
北部湾银行第一大股东为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广西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北部湾银行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针对本次交易,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上述事项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
情况在批准范围内具体实施办理。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1983761846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法定代表人:黎栋国
5、注册资本:800,000 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 8 号五象总部大厦
7、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
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
箱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巨人投资有限公司、广西
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产投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
限公司等。
9、实际控制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历史沿革:北部湾银行系在原南宁市商业银行基础上改制设立的省级城
市商业银行,于 2008 年 10 月挂牌成立。
11、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北部湾银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项 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 1-9 月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12 月
资产总额 4,609.22 4,108.34
短期借款 / /
流动负债总额 / /
负债总额 4,292.01 3,845.60
净资产 317.21 262.74
营业收入 73.30 83.91
利润总额 25.99 29.71
净利润 22.49 25.10
或有事项 / /
注:上述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12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部
湾银行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因此,北部湾银行系公司的关
联法人。
13、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北部湾银行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北部湾银行开展存款业务,该事项自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一)业务范围
银行存款业务。
(二)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存款利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
(三)年度规模
在北部湾银行的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
四、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与该关联方无关联交易情形。
五、涉及关联交易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同业竞争、债务重组等情况,也
不会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北部湾银行是中国银保监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依法设立
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本次在北部湾银行开展的存款业务,有助于增加银企合
作的广度,增加公司的整体财务弹性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闲置自有资金收益。
公司本次在北部湾银行开展的存款业务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少数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国金证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
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国金证券对莱美药业本次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暨
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广
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阎华通、王小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