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5 股票简称:爱尔眼科 公告编号:2023-096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17名,均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17,17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99%。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6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 足,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2021 年 4 月 8 日,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4 月 28 日至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的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1 年 5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与董事会分别披露了 《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 2021 年 6 月 2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除李爱明先生、刘多元先生、杨智宽先 生外的 4,90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754.61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 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1 年 6 月 24 日,因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价格由 27 元/股调整为 20.71 元/股,授予数量由 4,754.61 万股调整为 6,164.7256 万股。 7、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授予李爱明先生、刘多元先生、杨智宽先生 3 名激励对 象 58.851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0.71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 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8、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相 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授予 1,146 名激励对象 1,555.8943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为 20.71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 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9、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原激励对象王 能、刘剑、王慧、王秀梅、王捷等 84 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441,223 股,回购价格为 20.71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将调整为 4,822 名,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调整为 61,206,033 股。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441,223 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将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 10、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 84 名原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441,223 股,回购价格为 20.71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将调整为 4,822 名,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调整为 61,206,033 股。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 的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完成。 11、2022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达成之日为 2022 年 6 月 15 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822 名,均满足 100%解除限售 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239,492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2258%;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自 每个解除限售的条件达成之日起 6 个月内,其所持有的当批次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不得转让。因此公司申请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暂不上市,继续禁售至 2022 年 12 月 15 日。 12、2022 年 7 月 11 日,因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20.71 元/股调整为 15.85 元/股。 13、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达成之日为 2022 年 9 月 22 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 名,均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2,913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022%;根据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自每个解除限售 的条件达成之日起 6 个月内,其所持有的当批次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转 让。因此公司申请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暂不上市,继续禁售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 14、2022 年 12 月 16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822 人,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898,582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2215%。 15、2023 年 3 月 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王振平、孙雯、周苗、陈军、秦品锦等 129 人因离职等个 人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70,973 股,其 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910,527 股,回购价格为 15.85 元/股;回购注销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60,446 股,回购价格为 15.85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将调整为 4722 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将调整为 1117 名,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 整为 83,525,271 股,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1,070,973 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 的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完成。 16、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 人,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2,913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021%。 17、2023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 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达成之日为 2023 年 5 月 6 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17 名,均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012,8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698%;根 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自每个解除限 售的条件达成之日起 6 个月内,其所持有的当批次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 转让。因此公司申请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暂不上市,继续禁售至 2023 年 11 月 5 日。后续,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手续。 18、2023 年 6 月 8 日,因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5.85 元/股调整为 12.11 元/股。 19、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达成之日为 2023 年 6 月 15 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722 名,均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378,706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2185%;根 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自每个解除限 售的条件达成之日起 6 个月内,其所持有的当批次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 转让。因此公司申请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暂不上市,继续禁售至 2023 年 12 月 14 日。后续,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手续。 20、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达成之日为 2023 年 9 月 22 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 名,均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8,798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021%;根据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自每个解除限售的 条件达成之日起 6 个月内,其所持有的当批次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 因此公司申请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暂不上市,继续禁售至 2024 年 3 月 21 日。 后续,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 办理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手续。 21、2023 年 11 月 6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17 人,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517,176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699%。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 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 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 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25日,预留授予股份 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5月6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2、解锁条件说明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约定的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达到解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该等情形,达到解锁条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2022 年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 59.60%, 上述“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实 达到解锁条件。 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经审计合并利润 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 行考核。目前对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共有 S/A/B/C/D 五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为 S/A/B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为“考 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D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为“考核不达 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均“考核达标”, 标”。 达到解锁条件。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 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 定取消该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当期可解除限售 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 3、本次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具体情况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解除限售期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解除限售期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解除限售期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四个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解除限售期 日当日止 2、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17人,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517,176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699%。具体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已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权益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分派调整后数量(股) 股票数量(股)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26,070,261 6,517,176 25% (1,117 人) 合计(1,117 人) 26,070,261 6,517,176 2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无限 售条件流 7,878,557,020 84.46% 6,517,176 7,885,074,196 84.53% 通股 二、限售 条件流通 1,449,854,393 15.54% 6,517,176 1,443,337,217 15.47% 股 三、总股 9,328,411,413 100.00% 6,517,176 6,517,176 9,328,411,413 100.00% 本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