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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硅宝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2023-08-12  

                                                    证券代码:300019           证券简称:硅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邱建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1 日以

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进行。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2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2 名。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半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上

半年的经营状况和成果,报告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

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及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经营管理架构,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提
升公司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市正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正基”)拟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硅宝(深圳)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吸
收合并完成后,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深圳正基增资人民币 1000 万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下属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

及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

强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

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

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中参与激励的 225 名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均

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

    经核查,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官网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

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 年 0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