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29
证券代码:300024 证券简称:机器人 公告编号:2023-028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29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 年 5 月 29 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 年 5 月 29 日 9:15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路 33 号,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
化股份有限公司 C1 办公楼会议中心 101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胡琨元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26 名,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49,113,2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8.971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5 名,其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43,045,8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8.579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1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067,41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3914%。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辽宁同泽律师事务
所欧阳东、闫琳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9,037,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1%;
反对 7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302,8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3869%;反对 7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3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欧阳东、闫琳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