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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谊兄弟: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27  

证券代码:300027            证券简称:华谊兄弟                  公告编号:2023-101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三)14: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甲 2 号华谊兄弟办公楼 201 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副董事长王忠磊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2023 年 12 月 27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3
年 12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 38 人,代表股份 396,650,45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2963%,其中参加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中小股东”)
共计 36 人,代表股份 11,014,1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97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 或 委 托 代理 人 )2 人 , 代 表股份
385,636,3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899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11,014,127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397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 394,872,0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517%;反对 1,727,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356%;弃权 5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235,727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84%;反对 1,727,9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56%;弃权 5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关于修订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 390,384,3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4203%;反对 6,215,6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670%;弃权 5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48,025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70%;反对 6,215,602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70%;弃权 5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本议案表决通过。
    3、《关于修订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90,509,1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4517%;反对 6,090,8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356%;弃权 5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872,825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85%;反对 6,090,802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56%;弃权 5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本议案表决通过。
    4、《关于修订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90,345,1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4104%;反对 6,254,8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769%;弃权 5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08,825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71%;反对 6,254,802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69%;弃权 5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武惠忠律师、牛金钢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七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