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3 楼整层及 31 楼 01、04 单元,邮编 510623 23/F, Units 01 & 04 of 31/F, R&F Center, 10 Huaxia Road, Zhujiang New Town, Tianhe District, Guangzhou Guangdong 510623, P. R. China 电话/Tel:+86 20 2826 1688 传真/Fax:+86 20 2826 1666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阳普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田国庆律师、熊鑫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对公司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阳普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的 合法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和见证,并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法律的理解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告, 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 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将前述议案提交给股 东大会审议。 2.2023 年 6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根据上述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会议通知载明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程序、出席对 象、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下午 15:30 在公司 2 号会议室如 期召开,董事长邓冠华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1 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法律意见书 现场及通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名,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29,250 股(已剔除邓冠华先生已放弃表决权股份 49,194,555 股,其持有的股份未统计在出席在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内),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已剔除邓冠华先生已放弃表决权股份 49,194,555 股和赵吉庆先生已放弃表决权股份 15,300,000 股)。本所律师已核查了上述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数 5 名,代表股份 33,613,1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369%(已 剔除邓冠华先生已放弃表决权股份 49,194,555 股和赵吉庆先生已放弃表决权股 份 15,300,000 股),通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根据邓冠华先生和赵吉庆先生分别与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 的《不可撤销的表决权放弃协议》,邓冠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吉庆先生已放 弃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不 包含上述已放弃表决权的股份。 3.列席人员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 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负责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 法律意见书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由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上述公告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对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进行表 决: 1.01 选举邓冠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3,587,7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5.4976%。 1.02 选举蒋广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3,557,7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203%。 1.03 选举田柯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33,557,7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203%。 1.04 选举田艳丽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3,557,7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203%。 1.05 选举邓湘湘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3,587,7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5.4976%。 1.06 选举余威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3,557,7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203%。 (二)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对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进行表 决: 2.01 选举白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33,567,8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2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0307%。 2.02 选举刘焕亮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3,567,8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2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0307%。 2.03 选举刘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3,567,8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2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0307%。 (三)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对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进 行表决: 3.01 选举徐光枝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3,567,9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6%。 3.02 选举李孝坚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3,567,9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6%。 法律意见书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章小炎 田国庆 熊 鑫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