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普医疗: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6-29
证券代码:300030 证券简称:阳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5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
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推选的董事邓冠华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
过充分的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邓冠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7)。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运作,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战略委员会(9 人)
主任委员:邓冠华先生
委员:蒋广成先生、田柯先生、田艳丽女士、邓湘湘女士、余威先生、白华
先生(独立董事)、刘焕亮先生(独立董事)、刘瑛女士(独立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3 人)
主任委员:白华先生(独立董事)
委员:刘瑛女士(独立董事)、蒋广成先生
(三)提名委员会(3 人)
主任委员:刘瑛女士(独立董事)
委员:刘焕亮先生(独立董事)、邓冠华先生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 人)
主任委员:刘焕亮先生(独立董事)
委员:白华先生(独立董事)、邓冠华先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邓冠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蒋广成先生、田柯先生、闫红玉女士、徐立新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闫红玉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余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庄徐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
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方案如下:
8.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8.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
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8.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
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
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
规定及竞价结果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
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
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8.04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为 D,调
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
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8.0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
超过 2600.00 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
数量由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
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
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
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8.06 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
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8.07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 15,6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
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投资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基于 AI 的全自动血栓弹力图系统项目 5,500.00 4,800.00
2 分子诊断采血管建设项目 3,600.00 3,150.00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500.00 3,05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4,600.00 4,600.00
合计 17,200.00 15,600.00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
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调整并最终决定
募集资金投入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
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8.08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8.0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
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8.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
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
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
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
编制了《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募集资金的投向进行了分析,
并编制了《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
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
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
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规定:“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
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
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
告。”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5 年 9 月,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
近五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
情况,因此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