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关于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进展的公告2023-05-10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科科技”)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起诉材料,获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百望金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望金赋”)
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
政纠纷一案,通知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涉案专利号为 ZL99117225.6(以
下简称“99 专利”)。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关于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0)。
二、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9 日收到委托律师事务所转交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
京 73 行初 11365 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百望金赋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百望金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
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99 专利系公司作为申请人于 1999 年 11 月 14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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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02 年 7 月 24 日发布授权公告,并颁发发明专利证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
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99 专利已经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期满终止。
截至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公司 99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
审查共 18 次(含本次),其中 13 次申请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5 次专利复审委员
会决定维持公司 99 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有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亦以(2009)高
行终字第 1386 号行政判决书终审判决维持公司 99 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有效。本次
争议所涉及的 99 专利为公司基础性专利之一,有较强的稳定性,对公司专利运营
较为重要。
因本次诉讼尚在上诉期内,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2)京 73 行初 11365 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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