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 19 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福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1,002,6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44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821,4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0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8,181,2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0325%。 1/4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400,35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9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94,1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7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 代表股份 8,306,2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44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共有 6 个议案,均为普通议案,须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0,908,5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5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4,1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4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06,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94,1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0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0,908,5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5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4,1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4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06,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94,1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0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0,908,5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5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4,1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4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06,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2/4 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94,1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0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60,908,5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5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4,1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4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06,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94,1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0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908,5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5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4,1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4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06,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94,1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0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朗科大厦对外出租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908,5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5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4,1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4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306,2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9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94,1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0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3/4 2、律师姓名:刘颖甜、高鑫斌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