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0-26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的要求,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公司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明利”)及其
子公司的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往来,本次新增成为关联方之前,公司已与德明利长
期合作,后续双方交易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对公司经营情况不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绍德:
雷群安:
钟刚强: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