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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源迪科: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保证金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01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
             对外提供保证金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天源迪科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保证金
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议案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金华威为了促进对下游客户应收帐款的回收,对符合金融
机构资质条件的下游客户贷款提供保证金担保,有利于提高客户融资效率,促进
金华威与客户共同发展。被担保对象是经金华威严格筛选后向金融机构推荐的、
与金华威保持良好业务关系且具有较好信誉和一定偿还能力的优质客户,金华威
同时制定了相关制度,对被担保对象筛选、授信额度评估、内部审核流程等方面
均作了规定,具备相应的风险防控及应对措施。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同意金华威为符合金融机构资质条件的下游客户贷款提供保证金担保,下游客户
贷款金额不超过金华威对其应收帐款的 100%,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下游客户贷款
金额的 10%,实际向金融机构使用保证金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年内有效,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间按照签署的合
同约定执行。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保证金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保证金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波峰                              戴昌久




               陆克中




                                                  2023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