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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源迪科: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16  

                                                     证券代码:300047          证券简称:天源迪科        公告编号:2023-39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
会已通过的决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1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16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6
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01 号国实大厦 10 楼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友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10,152,31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7.27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09,969,31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7.24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8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8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83,4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2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8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28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
案:
    议案 1.00 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972,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66%;反对
18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39%;反对 18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4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2.00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972,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66%;反对
18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39%;反对 18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4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武建设律师、张伟敏律师见证会议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和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