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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鼎利: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2023-12-26  

证券代码:300050           证券简称:世纪鼎利         公告编号:2023-038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尚未开庭
审理;
    2、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127,030,254.4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智翔信息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智翔”)于 2018 年 2 月 14 日将南通智翔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智翔”)100%股权转让给应玉绳,由胡美珍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近期上海智翔作为原告,就被告应玉绳、胡美珍、南通智翔关于股
权转让纠纷事项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第二中院”)提交了起
诉状及财产保全申请书。近日,上海智翔已收到上海第二中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及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2023)沪 02 民初 125 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受理通知书【(2023)沪 02 民初 125 号】
    1、原告和被告情况
    原告:上海智翔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一:南通智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应玉绳
    被告三:胡美珍
    2、诉讼请求
    (1)判令确认原告与三被告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
合法有效,原告对被告一、被告二享有合法债权人民币 127,030,254.40 元;
    (2)判令被告一协助原告将位于南通市的 9 幢房屋的产权变更过户登记至
原告名下;
    (3)判令被告三就被告一、被告二本案债务及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4)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
    3、事实及理由
    上海智翔原为南通智翔的股东,2018 年 2 月,上海智翔将其持有的南通智
翔 100%股权转让给应玉绳,由胡美珍提供连带担保。
    应玉绳受让南通智翔项目后,受当地政策影响,未能及时回笼资金,未按约
付清股权转让款,上海智翔、南通智翔、应玉绳及胡美珍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签
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共同确认:截至协议签署之日,南通
智翔及应玉绳应向上海智翔偿还的债务共计人民币 12,793.49 万元。为清偿债务,
南通智翔同意将登记在其名下位于南通市的 9 幢房屋,按三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
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估价 127,030,254.40 元,向上海智翔抵偿 债务人民币
127,030,254.40 元,剩余不足抵偿部分 904,645.60 元由应玉绳现金补足。胡美珍
承诺就南通智翔、应玉绳的债务及支付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因 9 幢房屋受当地政府政策影响,暂不满足过户登记条件,截至目前,公司
尚未完成 9 幢房屋的过户。此后,应玉绳将其持有的南通智翔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上海宝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时,由上海智翔、南通智翔、应玉绳及第三方上海宝
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 9 幢房屋状态进行共同确认,签订《资产权益确认函》。
    现因南通智翔的经营状况存在明显异常,为维护上海智翔合法权益,上海智
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约定向上海第二中院提起诉讼。
    (二)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2023)沪 02 民初 125 号】
    1、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情况
    申请人:上海智翔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南通智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应玉绳
    被申请人三:胡美珍
    2、裁定情况
    冻结被申请人南通智翔、胡美珍与应玉绳银行存款人民币 127,030,254.40 元,
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 5,000 元,由申请人上海智翔先予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公司前次披露《关于股权交易承诺方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暨累计诉讼、仲
裁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
增诉讼金额合计约为 38.8 万元(不含本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上海第二中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及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2023)沪 02
民初 125 号】。


    特此公告。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