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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鼎利: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3-12-29  

证券代码:300050            证券简称:世纪鼎利         公告编号:2023-039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纪鼎利”)于近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涛、许泽权、何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3】18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内容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涛、许泽权、何旋: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2]21 号)等规定,我局对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1 年,世纪鼎利与四川长江职业学院(以下简称长江学院)、长春职业技
术学院(以下简称长春职院)合作办学业务均出现减值迹象,公司未对长江学院
和长春职院合作办学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导致 2021 年少计提减值准备 3,440.21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2.49 %。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
第 8 号--资产减值》第五条第五项、第六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
    李涛作为公司董事长,许泽权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何旋作为公司财务总监,
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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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提升依法合规履职意
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
任人员进行内部同责,于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公司整改报告、内部
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广
东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吸取教训,积极整改,落实内部问责。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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