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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青宝: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6-05  

                                                    证券代码:300052             证券简称:中青宝            公告编号:2023-047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不含 5%)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6 月 5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期10A栋23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逸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50,012,2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9.09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4,888,8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17.14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89人,代 表股份5,123,400股, 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95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9人,代表股份5,12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1.95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9人,代表股份5,12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56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
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并取消有关担保事项的
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48,389,821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7560 %;反对
1,46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355%;弃权 154,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50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3335%;反对
1,46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6548%;弃权 154,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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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再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 意 3,500,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8.1887%;反对 1,47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152%;弃权 15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6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490,4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8.1266%;反对 1,47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8.8715%;弃权 15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19%。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深圳市宝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德科技有限公司
及李瑞杰先生,在决议本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其中回避表决总股份为 44,878,821 股。
    3、《关于再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 意 3,439,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7.1332%;反对 1,68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6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439,5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7.1332%;反对 1,68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2.86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深圳市宝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德科技有限公司、
李瑞杰先生及张超先生,在决议本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其中回避表决总股份为
44,888,821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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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黄环宇 杨启东

    3. 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
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中青宝互动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青宝互
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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