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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比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06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欧
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颜军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
识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长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颜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的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本次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
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颜志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蒋晓华先生为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张东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吴静女士、龚
永红先生、董文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可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三、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的需要,更清晰地体现公司核心产业和公司发展战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公司名称、
证券简称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
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符 锦             周 宁                张 毅




                                      签署日期:   2023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