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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邦达: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12-27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3-065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议案》,因惠州伊斯科新材
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斯科”)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同意为其 2
亿元敞口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以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惠州伊斯科的其他股东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惠州伊斯科 26.5%股权),依照各自持有的惠州伊斯科的股权比例,
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
限至公司不再为惠州伊斯科提供担保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
“民生银行惠州分行”或“乙方”)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惠州伊斯
科向民生银行惠州分行申请的 2 亿元敞口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上担
保金额在公司为惠州伊斯科提供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程序。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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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被担保人、债务人: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

    6、保证范围:本合同最高债权额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

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

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

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

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

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7、保证期间: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任何一笔债务”的用语均指本含义)

而言,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

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

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

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

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

提前到期之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179,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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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5.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51,047.27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10.2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0
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与民生银行惠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