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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8-12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3-063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相关要求,变更公司相应的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
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
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相关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
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
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
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
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解释要求,公
司及中国境内分子公司将确认因租赁业务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应的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