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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兰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2023-05-0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海兰信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铎                            联系电话:010-83939268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立泉                          联系电话:010-839392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是,保荐机构已进一步督导公司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1、关于业绩波动
                                                2022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1,574.56万元,同比上升7.68%;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润659.50万元,同比下降28.85%;
                                                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3,293.79万
                                                元,同比下降161.52%,出现业绩
                                                下滑现象,主要由于海洋观探测

                                      1
项目                   工作内容
           业务规模有所下降、期间费用有
           所增加导致。
           2022 年 全 年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72,441.48万元,同比下降19.72%;
           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82,117.28
           万元,同比下降5,892.96%,全年
           业绩下滑主要由于计提商誉减值
           准备及其他资产减值准备导致;
           公 司 现有 主营 业 务包 括智 能 船
           舶、海洋观探测业务,拓展海底数
           据中心业务等,未来重点会以海
           底数据中心为增长点,助力数据
           中心基础设施建设。保荐机构已
           提示公司关注未来业务开展、经
           营业绩情况。
           2、关于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及募
           投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
           计使用28,534.88万元,占募集资
           金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39.09% ; 截 至
           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使
           用30,338.15万元,占募集资金总
           额的比例为41.56%,公司可转债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较小,募
           投项目实施进度受到一定影响。
           保荐机构已提示公司关注内外部
           形势的变化,关注募集资金使用
           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根据相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
           就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延缓的原因
           进行了分析,并持续评估论证并
           优化募集资金使用方向、根据相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深交所监管函
           2022年8月12日,深交所创业板公
           司管理部发出《关于对北京海兰
           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
           函》(以下简称“《监管函》”),
           主要内容如下:“2022年7月22日,
           你公司披露《关于“海兰转债”赎
           回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
           司股票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
           7月21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
           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27元/股)
           的130%(9.45元/股),触发《募
           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


       2
                     项目                              工作内容
                                           条款,公司将按照可转换公司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
                                           回全部“海兰转债”。你公司未按
                                           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的规定,在预计赎回条件
                                           触发日五个交易日前披露风险提
                                           示公告,直至赎回条件触发当日
                                           才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
                                           第5.1.1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
                                           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
                                           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
                                           再次发生。”
                                           收到上述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
                                           视,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 信 息披 露主 管 部门 认真 学 习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
                                           规,吸取教训,认真整改,严格遵
                                           守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
                                           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保 荐 机构 获知 上 述事 项后 , 于
                                           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培训中,
                                           结合相关监管法规与历史案例,
                                           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信
                                           息披露等持续督导关注要点和持
                                           续督导期间违规处罚案例进行了
                                           讲解,提请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2020 年 12 月 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并请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做好
                                           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3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年12月27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3)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2年修订)》等法规规定,对
                                                      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内幕信息
                                                      管理等持续督导关注要点和持续
                                                      督 导 期间 违规 处 罚案 例进 行 培
                                                      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 司 内 部 制 度 的 建 立
                                 无                不适用
 和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无                不适用
 制人变动
                                                   保荐机构已提示公司关注内外部形势
                                                   的变化,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
                                                   目实施进度,根 据 相 关 规 定 履 行 信
 5.募 集 资 金 存 放 及 使 用    无
                                                   息披露义务。公司已就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延缓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积极推动优化
                                                   项目资源配置、调整推进实施方案。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 他 业 务 类 别 重 要
 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证       无                不适用

                                              4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券 服 务 机 构 配 合 保荐工
 作的情况
                                                   受地缘政治影响,公司部分子公司在
                               2022年全年,公司    2022年下半年期间业务无法在原主体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内正常开展,以致阶段性的业绩不及
                               72,441.48万元,较   预期,导致发生大额商誉减值和资产
                               上年下降19.72%,    减值。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公司表示其长期积累的技术和客户资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源并未受到影响,公司依旧保持良好
                               78,883.60万元,较   的客户粘性和强劲的系统综合解决能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上 年 下 降         力,在内循环的大背景下将获得更多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1,712.82%,实现扣   的市场份额。此外,公司未来增长最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非 归 母 净 利 润   为重要的引擎海底数据中心业务,已
 的重大变化情况)
                               82,117.28万元,较   于2022年12月成功完成海南电信和新
                               上 年 下 降         加坡客户的数个舱下水,第三方PUE
                               5,892.96%。全年业   检测报告和相关收入都将于2023年内
                               绩下滑主要由于计    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现金储备
                               提商誉减值准备及    近10亿人民币,现金储备充足,经营
                               其他资产减值准备    平稳健康,这些都为公司主营业务在
                               导致。              2023年的发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和
                                                   保障。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解决措施
 1.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2.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是          不适用
 3.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弥补员工持股亏损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是          不适用
 重大遗漏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      2022年8月12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出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关于对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改情况                                    监管函》,主要内容如下:“2022年7月22日,


                                          5
              报告事项                        说明
                           你公司披露《关于“海兰转债”赎回实施的第
                           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司股票在2022年7月1日
                           至2022年7月21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7.27元/股)的130%(9.45元/股),触发《募
                           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
                           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赎回全部“海兰转债”。你公司未按照《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
                           预计赎回条件触发日五个交易日前披露风险提
                           示公告,直至赎回条件触发当日才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
                           条、第5.1.1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
                           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
                           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收到上述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组织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息披露主管部门认真
                           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
                           订)》等法律法规,吸取教训,认真整改,严
                           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
                           生。
                           保荐机构获知上述事项后,于2022年度持续督
                           导年度培训中,结合相关监管法规与历史案
                           例,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信息披露等
                           持续督导关注要点和持续督导期间违规处罚案
                           例进行了讲解,提请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并请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做好相关信
                           息披露工作。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铎                     王立泉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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