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兰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2023-05-0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海兰信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铎 联系电话:010-83939268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立泉 联系电话:010-839392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是,保荐机构已进一步督导公司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1、关于业绩波动
2022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1,574.56万元,同比上升7.68%;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润659.50万元,同比下降28.85%;
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3,293.79万
元,同比下降161.52%,出现业绩
下滑现象,主要由于海洋观探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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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工作内容
业务规模有所下降、期间费用有
所增加导致。
2022 年 全 年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72,441.48万元,同比下降19.72%;
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82,117.28
万元,同比下降5,892.96%,全年
业绩下滑主要由于计提商誉减值
准备及其他资产减值准备导致;
公 司 现有 主营 业 务包 括智 能 船
舶、海洋观探测业务,拓展海底数
据中心业务等,未来重点会以海
底数据中心为增长点,助力数据
中心基础设施建设。保荐机构已
提示公司关注未来业务开展、经
营业绩情况。
2、关于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及募
投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
计使用28,534.88万元,占募集资
金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39.09% ; 截 至
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使
用30,338.15万元,占募集资金总
额的比例为41.56%,公司可转债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较小,募
投项目实施进度受到一定影响。
保荐机构已提示公司关注内外部
形势的变化,关注募集资金使用
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根据相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
就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延缓的原因
进行了分析,并持续评估论证并
优化募集资金使用方向、根据相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深交所监管函
2022年8月12日,深交所创业板公
司管理部发出《关于对北京海兰
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
函》(以下简称“《监管函》”),
主要内容如下:“2022年7月22日,
你公司披露《关于“海兰转债”赎
回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
司股票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
7月21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
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27元/股)
的130%(9.45元/股),触发《募
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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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工作内容
条款,公司将按照可转换公司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
回全部“海兰转债”。你公司未按
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的规定,在预计赎回条件
触发日五个交易日前披露风险提
示公告,直至赎回条件触发当日
才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
第5.1.1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
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
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
再次发生。”
收到上述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
视,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 信 息披 露主 管 部门 认真 学 习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
规,吸取教训,认真整改,严格遵
守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
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保 荐 机构 获知 上 述事 项后 , 于
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培训中,
结合相关监管法规与历史案例,
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信
息披露等持续督导关注要点和持
续督导期间违规处罚案例进行了
讲解,提请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2020 年 12 月 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并请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做好
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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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年12月27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3)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2年修订)》等法规规定,对
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内幕信息
管理等持续督导关注要点和持续
督 导 期间 违规 处 罚案 例进 行 培
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 司 内 部 制 度 的 建 立
无 不适用
和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无 不适用
制人变动
保荐机构已提示公司关注内外部形势
的变化,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
目实施进度,根 据 相 关 规 定 履 行 信
5.募 集 资 金 存 放 及 使 用 无
息披露义务。公司已就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延缓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积极推动优化
项目资源配置、调整推进实施方案。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 他 业 务 类 别 重 要
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证 无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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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券 服 务 机 构 配 合 保荐工
作的情况
受地缘政治影响,公司部分子公司在
2022年全年,公司 2022年下半年期间业务无法在原主体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内正常开展,以致阶段性的业绩不及
72,441.48万元,较 预期,导致发生大额商誉减值和资产
上年下降19.72%, 减值。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公司表示其长期积累的技术和客户资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源并未受到影响,公司依旧保持良好
78,883.60万元,较 的客户粘性和强劲的系统综合解决能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上 年 下 降 力,在内循环的大背景下将获得更多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1,712.82%,实现扣 的市场份额。此外,公司未来增长最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非 归 母 净 利 润 为重要的引擎海底数据中心业务,已
的重大变化情况)
82,117.28万元,较 于2022年12月成功完成海南电信和新
上 年 下 降 加坡客户的数个舱下水,第三方PUE
5,892.96%。全年业 检测报告和相关收入都将于2023年内
绩下滑主要由于计 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现金储备
提商誉减值准备及 近10亿人民币,现金储备充足,经营
其他资产减值准备 平稳健康,这些都为公司主营业务在
导致。 2023年的发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和
保障。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解决措施
1.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2.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是 不适用
3.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弥补员工持股亏损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是 不适用
重大遗漏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 2022年8月12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出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关于对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改情况 监管函》,主要内容如下:“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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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项 说明
你公司披露《关于“海兰转债”赎回实施的第
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司股票在2022年7月1日
至2022年7月21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7.27元/股)的130%(9.45元/股),触发《募
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
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赎回全部“海兰转债”。你公司未按照《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
预计赎回条件触发日五个交易日前披露风险提
示公告,直至赎回条件触发当日才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
条、第5.1.1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
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
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收到上述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组织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息披露主管部门认真
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
订)》等法律法规,吸取教训,认真整改,严
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
生。
保荐机构获知上述事项后,于2022年度持续督
导年度培训中,结合相关监管法规与历史案
例,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信息披露等
持续督导关注要点和持续督导期间违规处罚案
例进行了讲解,提请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并请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做好相关信
息披露工作。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铎 王立泉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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