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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当升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15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73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23年8月15日下午1:3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
21号楼十一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建忠先生主持。公司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68名,所持(或代理)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183,352,8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1999%。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
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5名,代表股份数64,399,56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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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7名,代表股份数119,808,944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54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4名,
代表股份数855,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1名,代表股份数63,543,86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57%。其中,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61
名,代表股份数63,543,8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57%。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经表决,本次会议的各项
议案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芬兰合资公司并投资建设欧洲新材料产业基地一
期项目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83,051,3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99.8356%;反对301,4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0.16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4,098,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319%;反对301,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0.46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欧洲新材料产业基
地一期项目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83,051,3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99.8356%;反对301,4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0.16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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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4,098,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319%;反对301,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0.46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宏罡、张晓会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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