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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当升科技:公司章程修订案(2023年10月)2023-10-25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2023 年 10
                                          月)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2023 年 10 月)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当升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当升材料科技
                                                 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华人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
                                                 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上市公司章
1    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以下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规定,结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合公司实际,制订本章程。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
                                                 订本章程。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
     事。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
                                                 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
2    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
                                                 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
                                                 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
                                                 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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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2023 年 10
                                      月)

     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人的影响。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
     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或      董事的职责,公司独立董事至少包括 1 名
     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     专业人士。
     可以连选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 6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
     年。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     以连选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 6 年。
     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
     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连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视为不能履
     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东及其直系亲属;                        30 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
         (二)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事职务。
     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属;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
         (三)最近 3 年内曾经具有前两项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
     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系;
         (四)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 5 名
                                             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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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2023 年 10
                                          月)

                                                 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
                                                 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
                                                 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
                                                 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
                                                 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
                                                 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
                                                 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
                                                 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
                                                 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
                                                 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
                                                 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
                                                 时披露。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负责定战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负责定战
     略、作决策、防风险,行使下列职权:          略、作决策、防风险,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东大会报告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3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方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3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2023 年 10
                                      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弥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本、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方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公司形式的方案;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易等事项;                              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
     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
     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及其他      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及其他高级管理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拟
     惩事项;拟订并向股东大会提交有关董      订并向股东大会提交有关董事报酬的数
     事报酬的数额及方式的方案;              额及方式的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
     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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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2023 年 10
                                    月)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
                                           员会的运作。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ESG
                                           战略和议题管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主
                                           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决定
                                           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三)对本章程规定由董事会决定或
                                           拟订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战略、ESG 议题
                                           管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与监督公
                                           司 ESG 工作的落实,并向董事会汇报;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
                                           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
                                           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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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2023 年 10
                               月)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
                                             (四)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五)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六)就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
                                      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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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2023 年 10
                               月)

                                      议,2 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
                                      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
                                      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
                                      可举行。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
                                      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
                                      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制定薪
                                      酬政策,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薪酬政策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
                                      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
                                      制度等;
                                             (二)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
                                      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
                                             (四)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
                                      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
                                      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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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2023 年 10
                                          月)

         第一百四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
                                                     第一百四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
     要职责是:
                                                 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
     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
                                                 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
                                                 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
                                                 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
     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
                                                 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
     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
                                                 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
                                                 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
     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
                                                 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
     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
                                                 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
                                                 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
4    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
                                                 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
     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
                                                 所问询;
     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深圳
                                                 相关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
     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
                                                 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和义务;
                                                 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深圳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本章程,
     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
     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
                                                 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
                                                 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
     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
                                                 交易所报告;
     证券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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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2023 年 10
                                          月)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
     其他职责。                                  他职责。
         第一百四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经董
                                                     第一百四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经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
                                                 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
     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
                                                 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
     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
                                                 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
     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
     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
                                                 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
                                                 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
     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
                                                 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
5    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
                                                 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
     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
     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 3 个月之后,董事
                                                 超过 3 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
     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
                                                 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 6 个月内完成董
     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
     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
                                                 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
     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公司解聘董事会秘
                                                 履行其职责。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
     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
                                                 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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