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09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6月8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
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3、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
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
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内
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1、为了达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包
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是衡量公司经营状况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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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占有能力、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财务指标,能够反映公司的成长
能力和行业竞争力,具体考核的设定经过合理预测,已充分考虑宏观经济环境、
行业发展及市场竞争情况、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安排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
的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
权是否达到行权条件以及实际可行权数量。
4、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
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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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海福安 徐国亮 任 灏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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