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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创医惠: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2022年年报问询函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30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年报问询函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8 日收到了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有限公司 2022 年年报的问询函》(创业
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 8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核查意见”)显示,保荐
机构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
性。你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显示,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及非财务报告重大缺
陷数量均为 0 个。请你公司说明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结论及认定标准是否恰
当,与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的结论不一致的原因,针对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
项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及有效性。请年审会计师、保荐机
构、独立董事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实施的核查程序和结论
    1. 了解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与仓储等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
价其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查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文件,对外披露文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对 2022 年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事项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3. 查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了解内部审计部门和
审计委员会工作执行情况,以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情况;
    4. 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了解内控缺陷披露不一致原因,并
与公司的相关说明进行对比分析;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内控缺陷的表述方式,公司与保荐机构存在一定差
异,但双方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结论一致;针对
2022 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公司已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防范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财务管理中心制度》《存货管理制度》《固
定资产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并执行,但
公司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相关内控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独立董事:赵合宇   刘银   梁立
                                                     2023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