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视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0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议案及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
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
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任军 龙彧 顾奋玲
2023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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