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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世纪: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8  

                                                    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创世纪             公告编号:2023-056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集人: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夏军先生。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黄埔社区南浦路 154 号 2 栋。


                                     1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179人,代表股份数量393,228,8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23.75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308,172,208股,占公司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数 的18.6136 %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176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量
85,056,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74%。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178 人,代表股份数量 134,125,73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数量 49,069,04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3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6 人,代表股份数量
85,056,6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74%。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线上的形式出席会议,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
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6,556,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的 98.3031%;反对 6,633,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70%;弃权 3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7,452,8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5.0249%;反对 6,633,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4.9461%;弃权 3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6,559,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038%;反对 6,630,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63%;弃权 3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7,455,8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5.0272%;反对 6,630,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4.9438%;弃权 3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5,792,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1089%;反对 7,397,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12%;弃权 3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6,689,3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4.4557%;反对 7,397,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5.5153%;弃权 3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5,792,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1089%;反对 7,397,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12%;弃权 3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6,689,3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4.4557%;反对 7,397,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5.5153%;弃权 3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5,693,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0838%;反对 7,392,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01%;弃权 14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6,590,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4.3821%;反对 7,392,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5.5120%;弃权 14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5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5,775,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1046%;反对 6,534,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17%;弃权 9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6,672,4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4.4431%;反对 6,534,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4.8719%;弃权 9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85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就本议案的审议,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为 259,103,167 股。

   表决情况:同意 127,358,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
的 94.9545%;反对 6,742,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70%;弃权 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7,358,3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4.9545%;反对 6,742,5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5.0270%;弃权 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8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6,536,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2980%;反对 6,667,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57%;弃权 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7,432,9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5.0101%;反对 6,667,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4.9714%;弃权 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8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就本议案的审议,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为 315,919,768 股。

   表决情况:同意 70,623,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523%;反对 6,660,658 股,占 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6156%;弃权 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623,6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1.3523%%;反对 6,660,6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8.6156%;弃权 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21%。

                                    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5,821,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1163%;反对 7,392,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00%;弃权 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6,718,4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4.4774%;反对 7,392,6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5.5117%;弃权 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09%。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0,643,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994%;反对 12,531,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69%;弃权 5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1,540,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0.6166%;反对 12,531,6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3432%;弃权 5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01%。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
   表决情况:同意 386,583,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101%;反对 6,630,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62%;弃权 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7,480,4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5.0455%;反对 6,630,6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4.9436%;弃权 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09%。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6,582,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097%;反对 6,631,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65%;弃权 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7,479,1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5.0445%;反对 6,631,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4.9446%;弃权 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09%。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就本议案的审议,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为 315,919,768 股。

                                    7
   表决情况:同意 70,623,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522%;反对 6,670,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89%;弃权 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623,6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1.3522%;反对 6,670,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8.6289%;弃权 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89%。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在 2023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内增加
担保方和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6,566,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058%;反对 6,637,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79%;弃权 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7,463,5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5.0329%;反对 6,637,3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4.9486%;弃权 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85%。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6,575,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079%;反对 6,628,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58%;弃权 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7,471,9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8
表决权股份的 95.0392%;反对 6,628,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4.9423%;弃权 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85%。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敏女士、黄润琳女士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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