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纪: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6-26
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创世纪 公告编号:2023-059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为
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在 2023 年度为下属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
司、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额度不超过 45 亿元(人民币,下同)
的担保。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 2023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内增加担保方和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公司在已
审批的 2023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内,增加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深圳创世纪”)等其他下属公司为担保方;增加最近一年经审计
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深圳市舒特智杰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特智杰”)、
深圳市华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领装备”)等其他资产负债率 70%
以上的下属公司为被担保对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3 日、2022 年 12 月 26 日、2023 年 4
月 26 日、2023 年 5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
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概况
1
近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及相关合同,为公司下属
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深圳创世纪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
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下属公司舒特智杰提供主
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深圳创世纪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
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下属公司华领装备提供最高融
资额度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公司于 2022 年 9 月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以
下简称“农业银行宝安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
81100520220001005),为深圳创世纪提供最高额综合授信额度为 20,000 万元的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额度有效期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
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创世纪基于上述授信额度,与农业银行宝安支行、简单汇信息科技(广
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单汇”)签订了《“保理 e 融”业务三方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三方合作协议》”),拟使用农业银行宝安支行授予的 20,000 万
元授信额度中的 15,000 万元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涉及担保的情况如下:
1、深圳创世纪为华领装备提供担保
根据《三方合作协议》,深圳创世纪可授权其下属公司使用上述供应链融资
额度,深圳创世纪出具了《成员单位名单确认函》,确认华领装备等下属公司为
其集团成员,并对华领装备可使用的供应链融资额度出具了《成员单位额度确认
函》,将上述额度中的 2,000 万元授予华领装备使用,华领装备在农业银行宝安
支行办理金单(应收账款债权数字凭证)业务时,扣占深圳创世纪可使用的供应
链融资额度,深圳创世纪对华领装备签发的金单承担最终付款责任,即深圳创世
纪为华领装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为华领装备提供担保
2
因深圳创世纪将其供应链融资额度中的 2,000 万元额度授予华领装备使用,
公司 2022 年 9 月与农业银行宝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
81100520220001005)中的 2,000 万元额度的实际被担保人由深圳创世纪变更为
华领装备(公司为深圳创世纪提供担保的额度相应减少),即公司为华领装备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深圳创世纪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
下属公司广东中创智能制造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智能”)提供主债权
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在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
度股东大会批准的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内,本年度已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的金额为 168,500 万元(含本次)。
三、被担保人情况
(一)舒特智杰
1、基本情况
项目 具体情况
名称 深圳市舒特智杰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HAUU7G
成立时间 2020 年 12 月 04 日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黄埔社区黄埔东环路 508 号厂房 102
法定代表人 刘小松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数控机床、机器人及周边配件等高端智能装备的研发、制造、销售;金
主营业务
属设备切削;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等
公司持有舒特智杰 40%股权;自然人李姗持股 40%;自然人刘小松持股
股权结构
2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 2022 年末/2022 年度 2023 年第一季度末/第一季度
(经审计) (未经审计)
3
总资产 6,429.34 7,943.14
总负债 6,243.62 7,733.81
净资产 185.72 209.33
营业收入 3,593.05 1,684.08
利润总额 -761.89 22.71
净利润 -757.15 23.60
(二)华领装备
1、基本情况
项目 具体情况
名称 深圳市华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R6FXXK
成立时间 2021 年 5 月 10 日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社区南浦路 253 号蚝三第一工业区 B2 栋二
注册地址
层
法定代表人 李耀明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机械设备的销售、租赁;机器人与自动化设备、机械电子设备、工业机器人
主营业务
及数控机床的设计、开发;pcb 以及半导体行业材料加工和设备研发等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创世纪持有 100%股份的无锡市创世纪数控机床设备
股权结构 有限公司持股 60%;深圳市华领智能装备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30%;自
然人李耀明持股 1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 2022 年末/2022 年度 2023 年第一季度末/第一季度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27,389.71 20,668.38
总负债 24,828.29 16,401.37
净资产 2,561.42 4,267.02
营业收入 15,740.02 11,400.59
利润总额 917.75 2,197.36
净利润 878.95 1,696.58
(上表中涉及净资产与总负债相加之结果与总资产在尾数上略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
造成。)
(三)中创智能
4
1、基本情况
项目 具体情况
名称 广东中创智能制造系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4W6KWH3F
成立时间 2017 年 1 月 23 日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港前路 26 号 1 号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 黄河
注册资本 1,400 万元人民币
智能制造系统的研发;自动化、智能化设备及配件的咨询、设计、制造、
主营业务
改造、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等
公司持有中创智能 51%股权;东莞市梦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权结构
持股 30%;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创世纪持股 19%。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 2022 年末/2022 年度 2023 年第一季度末/第一季
(经审计) 度(未经审计)
总资产 1,812.34 1,501.16
总负债 2,053.39 1,153.2
净资产 -241.05 347.96
营业收入 516.72 72.26
利润总额 -598.66 -130.33
净利润 -605.38 -123.00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舒特智杰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主债务人:深圳市舒特智杰机械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5、保证范围:受信人(主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债权人)偿
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
5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
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6、所担保的最高授信额度有效期:自 2023 年 6 月 21 日起 至 2024 年 6 月
20 日止;
7、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
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
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
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
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9、反担保情况:舒特智杰及其少数股东与深圳创世纪签订了反担保合同,
为深圳创世纪提供反担保。
(二)华领装备
1、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主债务人:深圳市华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
(4)担保的最高融资额度:最高债权额为 5,000 万元;
(5)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
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
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
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
债权额;
6
(6)所担保的融资额度有效期:自 2023 年 4 月 17 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17
日止;
(7)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
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
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
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
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
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
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
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
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9)反担保情况:华领装备及其少数股东与深圳创世纪签订了反担保合同,
为深圳创世纪提供反担保。
2、农业银行宝安支行
(1)《“保理 e 融”业务三方合作协议》
甲方:深圳创世纪;
乙方:农业银行宝安支行;
丙方:简单汇信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主要内容如下:
1)合作内容:甲、乙、丙三方合作开展“保理 e 融”业务,甲方产业链上
游供应商通过丙方简单汇平台向乙方推送应收账款债权凭证(金单)、保理融资
申请及相关贸易背景等信息,由乙方为供应商所持有的对甲方的应收账款提供线
上无追索权国内保理金融服务;
2)保理额度:甲、乙、丙三方专项合作合度最高为 15,000 万元,具体额度
启用由乙方根据内部审批实际情况确定,并通知甲方、丙方;
7
3)集团模式:对实施财务或采购统筹管理的集团客户,可采用集团模式办
理“保理 e 融”业务。即集团客户授权某一个下属子公司向乙方推荐拟合作成员
单位名单,并为名单内成员单位办理“保理 e 融”业务的应付账款承担最终付款
责任,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承诺代偿或差额补足等增信担保措施的,则该
集团下属子公司可以作为核心企业,集中为其推荐名单内成员单位的上游供应商
办理“保理 e 融”业务;
4)保证担保方式:对于在乙方办理了“保理 e 融”的金单,保证人(公司)
对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形成的债务(包含但不限于金单付款义务等)向乙方提供连
带保证担保,保证合同及补充协议由乙方和保证人(公司)另行签订,具体详见
保证合同(编号为:81100520220001005)及其补充协议。担保范围包括金单应
付账款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
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等。当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履行金单项下付款义务时,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公
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成员单位名单确认函》《成员单位额度确认函》
深圳创世纪向农业银行宝安支行出具《成员单位名单确认函》《成员单位额
度确认函》,将华领装备指定成为其集团成员,并授予华领装备 2,000 万元额度,
用于签发金单。
(3)反担保情况
华领装备及其少数股东与公司、深圳创世纪签订了反担保合同,为公司、深
圳创世纪提供反担保。
(三)中创智能
1、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主债务人/受信人:广东中创智能制造系统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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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担保金额: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
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
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
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
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6、所担保的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3 年 6 月 21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20 日止;;
7、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
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
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
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
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9、反担保情况:中创智能及其少数股东与深圳创世纪签订了反担保合同,
为深圳创世纪提供反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146,230.52万元:其
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外(买方信贷客户)担保余额为9,535.17万元,占公司2022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07%;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86,843.49
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8.85%;子公司对子公司的
担保余额(共同担保不再重复计算)为49,851.86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
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82%。
截至2023年5月31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无其他正在履行的对
9
外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或深圳创世纪与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圳创世纪与银行、简单汇签订的《“保理 e 融”业务三方合作协议》;
3、深圳创世纪出具的《成员单位名单确认函》《成员单位额度确认函》。
特此公告。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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