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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荃银高科:关于诉讼事项撤诉的公告2023-12-06  

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23-059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荃银高

科”)因与湖南隆平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隆平”)存在侵害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

提起诉讼,请求判定湖南隆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30,000 万元及维权费用 100 万元。湖南隆平以公司侵害其品种许可使
用权为由提起反诉。就此纠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

徽省高院”)提级管辖,审理此案。此外,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高科”)以荃银高科单方违约为由向合肥中
院提起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纠纷诉讼,安徽省高院提级管辖,审

理此案。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向安徽省高院提起反诉。
    上述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63)、《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2022-039、2022-048)。
    二、本次诉讼的撤诉情况

    荃银高科与隆平高科同为国家种业领军企业,承担着积极推进种
业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使命。经过协商,双方就本次涉诉事项

达成和解,主要内容为:
    1、双方确认隆平高科及其子公司可以自繁“五山丝苗”亲本种
子用于生产、销售杂交水稻品种“隆两优 534”“晶两优 534”“梦两

优 534”“简两优 534”“隆晶优 534”至该五个品种保护期满,品种
使用费 600 万元已经支付。

    2、就隆平高科及其子公司已配组的其他 10 个品种,双方同意隆
平高科及其子公司仅商业化其中一个品种,即“玮两优 534”,不再
开发其他 9 个品种。荃银高科要求隆平高科及其子公司在生产、销售

“玮两优 534”过程中,其使用的“五山丝苗”亲本种子从荃银高科
处购买,但考虑到履约便利性,荃银高科同意隆平高科及其子公司自

繁自用“五山丝苗”亲本种子。
    3、基于隆平高科与荃银高科同为国家种业阵型企业,都在积极
推进国家种业振兴行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双方同意隆平高科将已

向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公证处提存的 1,200 万元(已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证提存)一次性支付给荃银高科,作为补偿费、品种使用费及“玮
两优 534”亲本购买费用(该亲本购买费为一次性支付,自和解协议

生效之日起至亲本品种权保护期满止)。前述 1,200 万元款项由荃银
高科向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公证处取回,隆平高科予以配合。

    4、隆平高科同意其及其子公司自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再使用
“五山丝苗”亲本种子配组新品种。对于隆平高科及其子公司 2023
年已经生产制种的“平两优丝苗”品种,荃银高科同意该品种销售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隆平高科及其子公司自和解协议生效后不再生
产该品种。

    此外,公司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赔偿经济损失 5,000 万
元及合理费用 100 万元”并撤回起诉,隆平高科向法院撤回反诉申请,
并于近日收到法院分别就案件(2022)皖民初 2 号、(2022)皖民初
3 号的本诉、反诉准予撤诉的裁定。
    三、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
额合计 654.4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38%。公司不

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已撤诉并获准许,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构成重

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皖民初 2 号、3 号。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