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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信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23-05-13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和芜湖信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芜湖长信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43.86%股
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1、2023 年 2 月 13 日,本次交易已获得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原则性同意;

    2、2023 年 2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2 月 13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4、2023 年 5 月 12 日,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经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备案;

    5、2023 年 5 月 12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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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5 月 12 日,上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分别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了本次交易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
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及
全体董事就本次交易事宜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
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
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综上,公司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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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
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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