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2023-05-13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信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持有的芜湖长信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43.86%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如下:
一、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内
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二、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自各方初次接洽时,已严格控制内幕信
息知情人范围,并及时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对
主要节点均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交易进程备忘录,并要求相关人员签
字保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与相关主体及时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了保密信
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四、本次交易各方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各方及其
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其股东、董事、管理人员均应对以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予
以保密。
五、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
股票。
1
综上,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
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及时与相关方签署了保密协议,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
务。
特此说明。
2
(本页无正文,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
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盖章页)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