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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信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之情形的说明2023-05-13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之

                             情形的说明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信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持有的芜湖长信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43.86%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
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前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主
体控制的机构;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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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
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之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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